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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減持新規 夯實市場長期穩定基礎
http://www.CRNTT.com   2024-05-25 16:23:06


 
  從股東身份的角度看,《減持管理辦法》做了以下安排:一是如果上市公司披露為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要求第一大股東遵守相關要求,防止規避減持限制;二是將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等同大股東對待,以防股東“打散持股”、規避減持限制;三是要求大股東解除一致行動關係後在六個月內繼續共同遵守減持限制,以防大股東借助一致行動關係規避限制;四是要求離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後各方持續共同遵守減持限制,以防“假離婚”等繞道;五是將大股東通過各種賬戶持股合併計算,包括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份、轉融通出借的股份、約定購回式交易賣出的股份等,以防大股東借用身份變化、加速減持。

  從交易方式的角度看,《減持管理辦法》在前期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一是對協議轉讓,要求協議受讓方鎖定六個月,大股東如通過協議轉讓後喪失大股東身份還應當在六個月內繼續遵守限制。二是對司法強制執行、質押違約處置等,回歸本質,類比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適用規則,將約定購回式交易類比質押違約處置執行。三是對贈與、可交債換股、認購或申購ETF等特殊的減持方式,提出應當遵守減持規則的原則性要求。

  從各類工具的角度看,《減持管理辦法》針對轉融通出借、融券賣出、開展衍生品交易等新型手段,全面予以規範:一是明確大股東不得融券賣出本公司股份,保障中小投資者交易公平性;二是明確不得開展以本公司股票為合約標的物的衍生品交易,防範借用衍生品變相實現減持;三是明確股份在限制轉讓期限內或者存在不得減持情形的,股東不得進行轉融通出借、融券賣出,防止規避持有期限限制;四是要求股東獲得有限制轉讓期限的股份前,需先行了結已有融券合約,避免通過提前布局繞開限制。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總的來看,在《減持管理辦法》出台後,A股市場生態將發生積極變化,引導上市公司管理層更加專注於公司長期發展,提升上市公司整體質量,引導形成理性投資、價值投資理念,夯實市場長期穩定基礎。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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