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市城鄉交通運輸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過去,該局個別處室既承擔項目建設單位職責,又承擔行業監管職責,建管不分、權力集中,容易滋生腐敗。賈玉良、劉鴻順案發生後,該局修改完善內設機構“三定方案”,將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監督等重要職能分設,明確工程項目建設職責從局機關轉移到局屬事業單位,局機關相關處室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同時由專門處室負責交通工程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實現建管分離、管辦分離,避免權力過於集中。
該市城鄉交通運輸局還制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三重一大”事項監督管理的通知》《關於對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的工作方案》等制度,明確招標代理機構選定、評標辦法採用、招標條件設置等事項須經集體研究,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對標前、標中和標後各個環節進行規範,通過合理分權強化內部制約;派駐紀檢監察組發揮“探頭”作用,加大對派駐單位招投標工作的監督。
糾正重效益輕監督傾向,強化一線工作法,推進作風整頓,不斷淨化政治生態,激發幹事創業正能量
賈玉良、劉鴻順等“關鍵少數”的腐敗污染了當地交通運輸系統政治生態。案發後,市城鄉交通運輸局按照紀檢監察建議要求,開展專項整治深化系統治理,持續淨化政治生態,激發幹事創業正能量。
紀檢監察建議指出,賈玉良任職市城鄉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期間,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滿足於走程序走形式,缺乏實質有效的工作。
市城鄉交通運輸局黨組照方抓藥,堅持黨建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糾正系統內存在的重業務輕黨建、重效益輕監督傾向。局黨組制定《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進一步明確黨組、黨組書記、班子成員責任;督促黨組班子成員抓好分管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發揮表率作用;及時召開黨組專題民主生活會、警示教育大會,剖析賈玉良、劉鴻順系列案件及近年來該市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違紀違法問題,吸取教訓,匡正風氣。
賈玉良任職局黨組書記期間,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庸懶散風氣蔓延,個別同志思想渙散、行為不端。紀檢監察建議指出,市城鄉交通運輸局黨組落實“管行業必須管行風”不到位,該部門近年來在市屬行政部門黨風政風行風民主評議中排名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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