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胡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違規為親屬和特定關係人吸收存款提供幫助,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執紀執法活動;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胡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胡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