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三: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提高大病保險封頂線
根據意見,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後每連續參保1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1000元。
國家醫保局待遇保障司司長樊衛東介紹,如果中斷參保,前期連續參保積累的年限自動清零,再參保時,年限需要重新計算。前期積累的獎勵額度繼續保留。
在完善待遇政策方面,意見明確,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居民醫保年度新增籌資的一定比例用於加強門診保障。
“自從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立以來,財政補助一直占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入60%以上。”財政部社會保障司負責人郭陽介紹,2024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再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年670元。
看點四:基金零報銷有激勵
意見提出,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居民發生大病報銷並使用獎勵額度後,前期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
根據意見,連續參保激勵和零報銷激勵,原則上每次提高限額均不低於1000元,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
樊衛東舉例說:“如果一個地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是40萬元,那麼激勵機制‘獎勵’後可以提高8萬元,即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累計是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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