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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紀委監委通過“室組地”聯動,對容易發生“小金庫”問題的領域和部門開展日常檢查和專項監督,壓實職能部門資金監管責任。圖為近日,該區紀委監委在大源鎮楊元坎村開展交叉檢查,重點查找虛開發票套取資金、公款私存等私設“小金庫”行為。(圖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基層站所負責人19次虛報套取資金,私設“小金庫”,造成不良影響
2月初,安徽省蕪湖市紀委監委通報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無為市紅廟鎮駱家塅電力排灌站原站長謝明月違規公款吃喝、違規公款送禮、違規發放和領取補貼等就是其中之一。
通報顯示,2018年至2022年,謝明月違規安排公款吃喝共計14.1萬餘元。2019年至2023年傳統節日前後,謝明月安排排灌站違規套取資金11.3萬元用於送禮。2019年至2020年,謝明月私自決定以抗旱、機修、清淤、夥食補助費等名義發放補貼共計15萬餘元,其本人領取3萬餘元。
這些錢主要出自“小金庫”。調查發現,謝明月先後19次虛報套取資金,每次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
無為市紀委監委辦案人員說,謝明月的“手段”並不高明,之所以能夠屢屢得手,與項目監管不到位、日常監督不嚴不實密切相關。
“在擔任站長期間,他很少組織或參與黨規黨紀學習,身為黨員卻不知黨紀,對作風建設等各項紀律要求置若罔聞、我行我素。”辦案人員稱,謝明月覺得自己是“一站之長”,把排灌站賬戶當作自己的錢袋子,隨意支出使用,甚至白條支付達百萬餘元。他還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認為吃點、喝點、拿點不算什麼。
謝明月通過虛列工程項目等方式套取資金,私設“小金庫”,將套取的資金長期存放在個人賬戶,有的還被用於個人及家庭開支。由於項目資金監管不夠到位,謝明月虛報套取資金“屢試不爽”,直至紀檢監察機關對監督檢查、審計監督、巡視巡察等渠道線索深入挖掘,核查發現“小金庫”。
最終,謝明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違紀違法所得33萬餘元被追回。
多名紀檢監察幹部認為,隨著治理不斷深入,私設“小金庫”現象面上得到遏制,但像謝明月這樣“螞蟻搬家”式的違紀行為仍時有發生,甚至愈發隱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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