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3日電/網評:美國遏港法案的趨勢和意圖
來源:大公報 作者:黃復觀
美國眾議院日前通過所謂的《香港經貿辦認證法》,對香港作出抹黑和攻擊,並威脅“關閉”香港特區政府駐美經貿辦。美國當局這一立法手段,顯然是其自2019年以來形成的“以港遏華”策略的新延續。但觀察過去五年,美國當局的遏港手段呈現:“修改法案─實施制裁─新立法案”的變化,目標也呈現出從打壓香港的政治地位、打擊特區政府管治、遏制香港經濟發展,再到打擊個體機構或個人的路徑變化。儘管如此,在中央政府的強力支持下,美國當局無法真正實現其戰略意圖,而顧及在港的巨大經濟貿易利益,以及中央政府的反制,美國當局的手段更多的是政治意義大於實質。
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準則
美國所採取一切制裁打擊別國的手段,本質上都是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準則的。因此,美國當局於2017年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案》,從法制的層面完成了相關授權。如果從其國內法的角度觀察,美國當局主要透過如下三種層面對香港採取遏制措施:
第一,國會專門立法。2019年,美國國會以中央政府將在香港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損害了香港自治、侵犯了香港的人權和民主為由,提出要制定新的涉港政策法案,理由是《美國─香港政策法》沒有規定制裁措施所以對香港“保護力度”不夠。因此,2019年11月27日美國國會制定通過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總體上看,上述兩項立法以及《香港自治法案》,目的都是要把香港的人權、民主、繁榮穩定納入美國國家利益範疇並以此來干預香港事務,同時賦予美國總統改變對港政策的權力。而此次的《香港經貿辦認證法》,則是進一步細化相關打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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