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學講師、國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員劉流,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台灣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馮霞聯合發表的《兩岸融合發展中台胞個人信息保護研究——以市場主體電子化信息登記同等待遇為例》一文指出,兩岸融合發展須以台胞享有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為支撐,而為台胞個人信息提供同等保護則是賦予台胞同等待遇的應有之義。隨著大陸市場主體管理部門推行的數字化服務改革持續推進,包括台胞在內的商業活動從事者可全程通過互聯網完成市場主體的電子化信息登記,享有同等待遇。台胞作為商業活動從事者進行市場主體電子化信息登記時,在登記類型、登記事項中個人信息的登記範圍,以及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中,對於不可附隨公示的私密及敏感個人信息和可附隨公示的其他個人信息的各自處理規則等各個方面,均享有同等待遇。同時,對於損害台胞個人信息者需承擔同等法律責任,以期確保台胞作為商業活動從事者獲得同等法律救濟的權利,從而使得台胞個人信息保護在市場主體電子化信息登記中獲得全方位的同等待遇,深化兩岸的融合發展。
本期“國際”欄目刊發了《美西方國家扭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新動向與應對》和《<互惠准入協定>與日菲海洋安全合作的制度化趨向》兩篇文章。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院長、浙江工商大學台灣研究院執行院長宋傑,和該校法學院國際法專業博士研究生沈瑜輝聯合發表《美西方國家扭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新動向與應對》一文。文章指出,在美西方國家對華戰略競爭的背景下,近年來,美西方國家愈發重視步調協同,頻繁向聯大第2758號決議發起攻擊,宣揚“聯大第2758號決議與台灣無關”。美西方國家的這一高調“挺台”行為也為民進黨當局提供了重要策應,使民進黨有了“國際挺台”的說辭。為應對美西方國家圍繞聯大第2758號決議發起的“輿論戰”,中國大陸應加強對該決議的解釋、宣傳和適用;積極介入美西方國家的“立法”進程;提升外交文件外文本用詞的規範性;構建反制話語體系,用中國國內法反制美國國內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長呂耀東,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國際政治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鞠佳穎在《<互惠准入協定>與日菲海洋安全合作的制度化趨向》一文中指出,自日菲於2011年將兩國關係提升為“戰略夥伴關係”以來,兩國就一直在探尋建立一種制度化、常態化的安全合作關係,尤其是在海洋安全領域。在日本2023年將菲律賓設為“政府安全保障能力強化支援”(OSA)機制首批受援國的基礎上,日菲又於2024年簽署了雙邊安全合作協定中最具標誌性意義的《互惠准入協定》(RAA),兩國海洋安全合作趨於制度化。這既源於日菲為實現國家戰略目標的內部動力,也是美國等外部因素驅動的結果。在RAA和OSA機制的復合框架下,日菲海洋安全合作兼顧雙多邊安全架構,在海洋安全技術與裝備、雙多邊海上聯合演訓、軍艦“戰略性停靠”、南海政策協調等相關海洋安全事務方面形成了常態化合作。隨著日菲海洋安全合作的深化,菲律賓作為南海聲索國之一,勢必會持續拉攏日本等域外國家介入南海問題,這將嚴重衝擊東亞地區以及國際社會的安全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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