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內部監督和權力制約,各地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強化制度剛性約束,統一工作標準、嚴格制度執行,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青海省紀委監委建立健全問題線索處置、審查調查措施適用、涉案財物管理、留置場所監督管理、案件審理等制度機制21項,文件運行、公文辦理、文書使用、定密保密等制度機制14項,監督執紀執法和日常工作運行流程不斷規範。出台《青海省紀檢監察幹部行為規範》《青海省紀檢監察幹部違規打聽、過問、干預監督執紀執法工作和請托辦事情況的報備及責任追究辦法》等制度規定,嚴格規範紀檢監察幹部行為。
紀檢監察機關的權力由黨章和憲法賦予,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是嚴肅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責任。各地紀檢監察機關聚焦加強監督執紀執法標準化建設,不斷健全紀檢監察建議、問題線索處置、案件質量評查等制度。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出台《關於一體推進案件質量評查、反饋、整改工作的意見》《自治區紀委監委錯案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常態化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和精品案件評選,對涉嫌違紀違法案件嚴格把關,確保案件紀法適用準確、定性處置恰當,實現以評促改、以評促建、以評促優。
統籌縣鄉監督力量,提升基層治理效能
基層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基層監督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提升基層治理效能的有力舉措。各地紀檢監察機關立足職能職責,推動監督下沉、織密基層監督網絡,使基層監督體系不斷完善、效能不斷發揮,有效促進基層治理。
織密基層監督網絡,必須攥指成拳,整合力量,在凝聚監督合力上下功夫。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堅持系統思維,統籌運用基層監督力量,在保持紀檢監察機構現有編制、職數不變的基礎上,調整優化縣級紀委監委內設機構設置,推動人員力量配備向監督執紀執法部門傾斜。青海省紀委監委制定《優化基層紀檢監察機構設置統籌用好監督力量的實施方案》,系統謀劃市(州)、縣(市、區)紀委監委和鄉鎮(街道)、村(居)監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配齊配強一線執紀執法人員,空編率控制在5%以內。統籌整合辦案資源力量,推行市州帶縣、縣帶鄉鎮辦案模式,完善聯動辦案、交叉辦案和“室組鄉”協作辦案機制,扎實開展案件質量評查,著力提升基層辦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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