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5日電/據人民日報報導,“政府投資基金主要劃分為產業投資類基金和創業投資類基金兩類。”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針對優化兩類基金功能、分級分類管理機制,要求找准基金定位、合理統籌基金布局,防止同質化競爭和對社會資本產生擠出效應。
多位行業人士認為,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投資基金扎堆熱門賽道,投資領域“同質化”,有些縣區大量設立政府投資基金,同時也存在一些投資基金投向同質化、個別地區盲目跟風設立基金等現象。《指導意見》此舉意味著各地投資基金野蠻生長、無序競爭的局面或將有所改變。
“之前同質化、重復投資和無序競爭問題嚴重,且由於容忍度較弱、態度偏保守等問題,導致創業投資類基金和產業投資類基金出現發展失衡現象。”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金融學講席教授田軒向記者表示,基金的差異化管理,可以從投資策略、風險控制、退出機制以及容錯激勵機制等方面綜合施策。比如,兩者在退出機制上應差異化設計,創業投資類基金側重於多層次資本市場退出,鼓勵發展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產業投資類基金則可更多考慮產業整合和併購退出,以實現資源整合和價值最大化。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此向記者分析說,創業投資類基金在管理要求上,應該提高政府出資比例,放寬基金存續期要求和延長基金績效評價周期;在管理實操中要在項目選擇與盡職調查上、投後管理與增值服務上提升質量。產業投資類基金在管理要求上,應突出支持重點,並加強產業布局規劃;在管理實操中要注重項目的產業帶動效應和經濟效益,選擇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和發展潛力的項目進行投資;在項目管理上,要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和協調,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和產業目標的實現。
要徹底解決基金投向同質化、個別地區盲目跟風設立等問題,還需要進一步優化基金發展環境。
對此,《指導意見》提出,不以招商引資為目的設立政府投資基金,鼓勵取消基金及管理人註冊地限制,依法依規強化信用約束。優化政府出資比例調整機制,鼓勵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突出正向激勵政策導向,提振市場投資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