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扣緊“安全帶”,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等多環節同向發力,才能取得最佳效果。一方面,相關執法司法部門應加大對侵害勞動者權益行為的打擊力度,暢通維權渠道。比如在個案辦理中,發揮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和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建議書的作用,推動用人單位規範用工,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要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更加精準便捷的法律支持。目前,多地已將外賣騎手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作為法律援助的重點群體,把確認勞動關係納入法律援助事項範圍,幫助權利受損者得到及時救濟。
就業是民生之本。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支持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不斷織牢法律“保護網”,依法保障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就能讓勞動者體面勞動,進一步築牢萬家燈火的幸福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