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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吳宗憲。(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7月29日電/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助理費案被法院重判7年4個月,其所根據之法律為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法定刑期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曾任檢察官的中國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高虹安否認犯罪,但法院認定高虹安有罪,卻只往上加4個月,算是輕判。吳宗憲質疑,是不是法官自己對證據也是毛毛的?
另外,針對判決結果,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質疑,公積金制度是被“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任“立委”時的助理黃惠玟帶去的,但檢方卻好像沒要處理李。對此,前“立委”郭正亮點出,李俊俋的案子與高虹安的不同之處,在於李的相關細帳資料沒外流,高的卻外流了,因此他研判,這種情況會發生,可能高的某位助理故意要弄她。
網路政論節目《下班瀚你聊》28日播出吳宗憲專訪內容,他表示,高虹安案有些事證剛好走在那條線上,很難去判斷。可能有兩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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