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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訴法暫時處分 最快明日裁定
http://www.CRNTT.com   2025-01-16 11:09:24


“憲法”法庭。(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月16日電/“立法院”10日否決“行政院”所提《“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並在13日送出覆議案咨文給“行政院”、“總統府”。“司法院”及“憲法”法庭15日證實,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51位“立委”,15日也派人遞狀聲請暫時處分,也有人民遞狀聲請凍結《“憲法”訴訟法》法案。據瞭解,“憲法”法庭15日起一連3天進行閉門評議,“憲法”法庭最快17日作成裁定。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現在有沒有提‘釋憲’沒有意義,先提就是買個保險!”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15日說,最重要是等賴清德一公告後,他就會親自針對憲訴法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

  現有8名大法官15日下午進行閉門會議,由於修正後的憲訴法,賴清德最遲23日公布、25日生效,大法官若要採預防性權利救濟方式,在賴清德公布前、法律未生效前裁准暫時處分,“憲法”法庭最快17日,也就是周五作成裁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5日邀“司法院”、“法務部”專案報告“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

  民眾黨籍“立委”黃國昌提問,據媒體報導,“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找人以他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司法院”是否收到相關聲請案。

  國民黨籍“立委”吳宗憲則說,法律尚未生效前,不能成為聲請“釋憲”標的,“違憲”審查都是針對已經生效的法律。

  民進黨籍“立委”鍾佳濱則說,“憲法”法庭停擺,政黨受益,但人民受害,此外,“立法委員”就“司法院”權利提“釋憲”有前例,而聲請“釋憲”暫時處分的時機由“憲法”法庭認定。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表示,預防性權利救濟與暫時處分是分開處理,假如預防性權利救濟定位在準用行政訴訟法或民事訴訟法的將來給付之訴,目前是沒有收到。至於暫時處分的部分,目前針對憲訴法聲請暫時處分有收到一件,是人民聲請,今天也已經收到民進黨委員具狀聲請憲訴法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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