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6日電/ 2014年底,在江蘇調研時習近平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論述。在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權力尋租依然還有空間、反腐重拳下依然有幹部“不收手”語境下,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最新論述,這“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凸顯出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治國理政的全新布局。
事實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要想做到蹄疾步穩,也就必須明確指向一個目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甚至也已成我們黨“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中的第一個目標。習近平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就明確告訴我們要以更加扎實的作風,抓住機遇、奮力拼博,確保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
從“四個全面”之間關係來看,也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注入強勁動力。當前經濟發展已經步入新常態,再加上國際形勢複雜多變,如此語境下要想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更是離不開全面深化改革。但改革絕不是縫縫補補,而需要我們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領域突破利益藩籬,以更大的勇氣和智慧、更有力的措施和辦法來推進。
與此同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按照法治方式治國、辦事,已經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保障。古語有雲: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當前解決發展道路上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諸如公平正義、和諧穩定等等都離不開法治建設。基於此,我們就應在黨的領導下堅持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為改革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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