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1日電/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民法總則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民法總則誕生,拉開了中國民法典時代的序幕。民法總則規定的基本原則,將成為包括民法典在內的中國民事立法的精神引領。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日前接受記者採訪,對民法總則的基本原則進行詳細闡釋。
規範民事行為 回應時代關切
問:為何要在民法總則中寫入基本原則?有何重要意義?
孫憲忠:民法總則在第一章中規定的基本原則,包括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合法原則、綠色原則。法律中的基本原則,指的是能夠體現立法的指導思想、並且對全部法律制度發揮統率和指導作用的最基本規則。
編纂民法典的目的是為了規範民事活動,從而在涉及國計民生的方方面面貫徹推進引導社會進步的法治思想。確立民法基本原則,是為各種規範民事活動的法律法規提出具有指導思想性質的基本要求。
民事主體開展的民事活動範圍極其廣泛,自然人的一生所進行的各種人身性質和財產性質的活動都是民事活動;而一般法人從其發起成立到終止清算,其對外對內的各種活動也是民事活動;即使是特殊法人,其成立到終止的各種活動中,也會發生很多民事活動……
在這些民事活動中,當事人都有各自的目的和利益,這些應該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但是,當事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時候,也應該考慮並尊重對方當事人的正當追求,也必須考慮和尊重社會公認的價值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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