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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美國“和平保衛者”MX導彈分導彈頭重返大氣層在大氣中劃出的光帶,中國核導彈的情況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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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4月21日,海軍黨委給中央軍委的報告中提出“盡快部署第二代核潛艇的研製,其中新型反應堆的研製和巨浪二號潛地核導彈應提前起步,爭取第二代核潛艇2000年以前開始裝備部隊。”由於戰略、經濟和技術原因,和其他很多項目一樣,這一設想並未實現。
1987年9月11日,中央軍委常委會指出:“我國是一個大國,有漫長的海岸線,從長遠考慮,為了提高戰略核力量的機動性和生存能力,有必要研製和發展海基戰略核武器系統。”
海基戰略核力量的研製有三大塊任務:艇(重點是二代核反應堆)、彈(重點是先進的固體火箭發動機)和頭(小型化熱核武器彈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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