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設立防空識別區合情合理合法,中國應更自信。
自20世紀50年代美國和60年代日本劃設防空識別區以來,已先後有20多個國家劃設防空識別區。作為後來者,我國於2013年設立了防空識別區,對此我們還需進一步提升認識,增強自信。
(1)設立防空識別區是國際慣例,完全符合國際法,是主權國家的單方行為,任何國家都無權干涉和指責
目前國際法沒有明確禁止,也沒有明確支持設立防空識別區。但在現有國際法體系內可以尋求到支持。依據《聯合國憲章》關於行使自衛權的有關規定,防空識別區的設立國可以類比“毗連區”,主張有限管制權。防空識別區自設立以來,得到了大多數國家的默認和遵守,成為國際法所默認的事實存在的國際慣例。設立防空識別區是主權國家的單方行為,無需事先征得其他國家的同意。
美日等國對我國政府劃設防空識別區說三道四、橫加指責,既不承認,還居然要求我國取消防空識別區,這純屬無理取鬧,強詞奪理。試問,當年美日等國設立航空識別區和擴大防空識別區的範圍,徵求過誰同意?美日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霸權思想,其目的就是想長期置中國人於他們的空中屠刀之下,任意宰割。中國人連設立防空識別區,相當於移動一下脖子、躲一下的權力都想被剝奪。保衛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基本的人權。對美日等國所謂的人權衛士,試問究竟是誰在破壞和平?究竟是誰在始終單方面改變現狀?究竟是誰在不斷激化地區緊張局勢?究竟是誰在不斷激化矛盾?對這種野蠻的指責,我們必須堅決反擊。中國人任人宰割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2)劃設防空識別區的是保障我國安全的戰略性舉措,意義十分重大
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在為我空中防禦提供反應時間的同時,也為中國政府和軍隊宣示捍衛國家主權與利益的堅定意志和能力提供了極好機會,將成為我國解決釣魚島問題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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