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殲11戰機掛導彈攔截美軍P-8反潛機。 |
中評社北京9月5日電/據路透社消息,日前中美軍方在華盛頓舉行工作會議,討論公海、國際空域的軍事行為準則。在我國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上,國防部發言人楊宇軍給予了證實。
近年來,美軍艦機高頻度對華抵近偵察,且從沒有向中方通報過,極易引發誤解誤判,可能造成海空意外。
《法制晚報》報道,在公海、國際空域有哪些國際規則,以避免擦槍走火?在我國領海領空受侵犯時,又該採取哪些措施?記者就此採訪了專家。
通用交規 《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有約束力 我國1980年即接受
海上航行也有規矩——《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它是為防止、避免海上船舶之間的碰撞,由國際海事組織於1972年制訂的海上交通規則。在某些場合,它還被直接稱為“海上交規”,具有國際法上的約束力。
制定以來,該規則一直在不斷完善,以適應新的情況,最新的修正案於2009年生效。我國已經於1980年同意接受該規則。
它規定,凡船舶及水上飛機在公海及與其相連可以通航海船的水域,除在港口、河流實施地方性的規則外,都應遵守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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