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靈活,機動性好。激光武器的“炮彈(發射光束)”靜質量為零,無後坐力,易於調整再發射方向。對大部分目標,激光損傷目標的時間都在數秒內,使得激光武器可對一個目標實施多次攔截,或在短時間內攔截多個目標。
第三,精確,不怕電磁干擾。激光方向性強,加上精確的定向器,可將光束能量精確地聚焦到目標上,甚至某一具體部位上。如攔截無人機,可以選擇機頭、機翼、控制舵等要害部位作為打擊點;電磁干擾幾乎不影響激光武器的作戰能力。
第四,殺傷可控,具有隱蔽性。激光武器“火力可調節”,可通過改變發射激光的強度,或控制到達目標的強度,來實現不同的殺傷效應(從傳感器軟殺傷到目標硬殺傷)。換句話說,激光武器可以對不同的目標,或目標的不同部位,有不同的打擊距離。
第五,彈倉大、單發花費低、效費比高。以海軍對抗反艦導彈和無人機為例。以每次發射10萬瓦功率固體激光、出光數秒計,系統直接消耗僅為幾度電;如用導彈攔截,成本至少在數十萬元以上。並且只要艦艇有電,就可持續作戰,彈倉近乎無限大。
第六,附帶損傷小,作戰決策門檻低。激光武器是精確打擊武器,在攔截數公里至數十公里距離的目標時,主要能量集中在半徑僅為數厘米的範圍內,不會影響到附近其他相關物體。在某些場合,例如類似“低空衛士”應用的場景下,激光武器就遠優於導彈和高炮等系統。
第七,聯合攻擊可以擴大作戰範圍。這樣就可以通過系統組合形成更大的作戰能力,這是導彈和高炮等系統所不具備的。道理就跟用兩個手電筒比用一個手電筒照得遠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