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研究室正局級副主任孫飛撰文解釋稱,軍隊紀檢監察的最高機關是中央軍委紀委,在中央軍委領導下進行工作。
此外,在各總部、大軍區、大單位,集團軍、省軍區、軍級單位,師、軍分區、師級單位,旅、團及同級單位,均設有紀委。
軍隊“打虎”機制的三大不同之處
一般來說,省部級官員違紀案件都是由中紀委立案調查。而作為軍隊紀檢監察最高機關的中央軍委紀委,對於軍級以上幹部違紀案件,有的是直接立案調查,有的則是“授權”其他軍隊紀檢部門辦案。
11月13日最新發布的“近期查處軍級以上幹部重大案件情況”,第二炮兵工程大學原副政委吳瑞忠就是由中央軍委紀委直接立案調查;武警交通指揮部原副司令員瞿木田則是經軍委紀委批准,武警部隊紀委對其立案調查。
為何同樣是軍級以上幹部,辦案部門為何不同呢?“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與中紀委、地方各級紀委相比,目前的軍隊紀檢系統有三大不同之處。
不同之處1:機構設置
各級軍紀委的辦事機關都在政治部門
中紀委是黨中央部門機構,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地方各級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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