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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土地“到期” 法律不能“裝糊塗”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21 22:41:13


  中評社香港4月21日電/有媒體報道,溫州近期出現20年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到期的情況,居民需再繳納數十萬元(人民幣,下同)(占房產交易價1/3到一半左右)才能“續期”。雖然溫州市國土局回應,大陸尚未對住宅用地期滿如何續期出台相關實施細則,報道是誤讀,但這仍無法緩解民衆焦慮。

  美國《僑報》4月19日載文《土地“到期” 法律不能“裝糊塗”》,文章說,對於房子問題,大陸民衆向來敏感。在快速城鎮化的推動下,一塊塊使用權只有20年、40年、50年或70年的土地,拍出讓很多土地永久產權國家都瞠目結舌的天價,高地價推動的高房價壓得民衆喘不過氣。一棟房子可能是很多民衆透支後半生財富、背負巨大債務換來的財產,可土地到期後,還可能要續一筆不小的費用,“我們是房東還是長期租戶?”每次討論到這個問題,民衆都受一次精神折磨。

  事實上,大陸《物權法》已有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然而,對於續期是否有償卻無明確規定。不過,從此次溫州以及此前青島、深圳的案例看,地方政府收費的意願很強烈。

  大陸財政部近日公布2015年土地出讓收支情況:全國土地出讓收支“雙降”,降幅為近五年最大。很多地方政府賴以生存的“賣地財政”快走到拐點,怎麼辦?顯然,在已賣過的土地上做文章是最省力的解決辦法,收土地租金就是一種表現,而且該行為看上去符合當初設定的制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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