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清醒認識到,雖然日本“蒼龍”級潛艇在此次競標中敗北,但客觀地說,該級潛艇相當先進,具有多項世界一流的技術,例如優異的水下探測手段與技術,出色的“雪茄”形身體和“X”形尾舵等。此外,日本軍工企業還擁有不少性能不俗的常規武器:水陸兩用的US-2水上飛機、用於監測彈道導彈的FPS-5雷達、性能卓越的巡邏艦等。無疑,這些武器裝備仍是吸引盟友夥伴的籌碼,賺取他國外匯的硬通貨。
這次日本在打破“武器出口三原則”之後,首次成套大型武器出口的失利,既有經驗缺乏,也有各項規定和條件卡得太死的原因。倘若今後日本積累經驗,摸准國際防務市場的“規矩”,繼續降低成本并允許部分高新技術轉讓,甚至允許在購買國設廠建造,乃至搞好後期維修和保養的延伸等,日本的防務裝備出口將有望擴大。
其實,目前日本軍火商手中已握有多張訂單。其中,包括向印度出售,總額約為16.5億美元的日本US-2水陸兩用飛機12架。該型飛機是當今世界上最先進的水陸兩用飛機,能够在3米高的海浪中起降。當然,今後日本在武器出售策略上也將有所變化,不排除先期采用“贈送”方式,先給對方一些甜頭,以博取好感,拉住客戶,然後再擴大兜售“既叫好又賣座”的武器系統。向菲“提供”10艘海上巡邏艦即如此。
能做到痛定思痛、反省自身、調整策略、再行兜售,日本在“蒼龍”級出售落敗後的極短時間內便采取一系列跟進舉措,值得我們警覺和深思。(作者:李傑——是三略研究院戰略與海洋研究中心首席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