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委後勤保障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習主席和中央軍委對做好軍隊幹部住房保障工作高度重視,就切實解決安置住房中存在的問題,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這次清理整治,是貫徹習主席和中央軍委決策指示的實際行動,是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必然要求,是回應廣大官兵關切、樹立軍隊良好形象的現實需要。
十多年來,軍隊通過組織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明顯改善了廣大官兵住房條件,對凝聚軍心、穩定部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現了未批先建、批少建多、售房不規範、物業推不開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影響和制約了軍隊住房建設的健康發展,擾亂軍事經濟秩序,而且嚴重敗壞風氣,損害軍隊凝聚力戰鬥力,必須著力加以解決。
《意見》以習主席和中央軍委的決策指示為根本遵循,按照目標鎖定、問題倒逼、路徑反推的思路,逐個明確問題糾治辦法,逐項細化完善規定措施,進一步扎緊了制度籬笆、堵住了管理漏洞,為解決遺留問題、規正建管秩序提供了法規依據,為實現軍委明確的“清理見底、整治見效”目標提供了政策支撑。
糾治明確哪些具體辦法?
全面推個人繳物業費專項維修金
上述負責人介紹,《意見》依據國家和軍隊相關政策規定,針對清理整治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和個別案例,明確了相應的處理方法。
一是完善報建手續。針對無計劃超計劃建設、規劃報建手續不全等問題,明確了停工整改、調整置換、補辦建設手續等處理辦法。
二是規範住房出售。針對住房核價出售緩慢的情況,采取集中審核土地價格、批量辦理售房方案等方式,對核價審批方式進行優化調整。
三是推行物業管理。針對部分項目物業推不開、單位背包袱的實際,從切斷補貼經費來源著手,強調要全面推行物業管理,個人繳納物業費和專項維修資金,單位不能補貼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四是規範住用秩序。明確購房人已享受房改優惠政策購房,再次以外售方式購買的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只能保留一處,退出的住房由售房單位原價收回,裝修費不予補償,確保落實國家和軍隊的政策規定,一個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房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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