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的外國文獻資料,也證明了這點。正如白皮書所說,中國人民對南海諸島的命名,部分被西方航海家引用并標注在一些19至20世紀權威的航海指南和海圖中。如Namyit(鴻庥島)、Sin Cowe(景宏島)、Subi(渚碧礁)來源於海南方言發音“南乙”、“秤鈎”、“醜未”。
白皮書指出,“中國是最早開始并持續對南海諸島及相關海上活動進行管理的國家。”歷史上,中國通過行政設治、水師巡視、資源開發、天文測量、地理調查等手段,對南海諸島和相關海域進行了持續、和平、有效地管轄。
南宋趙汝適《諸蕃志》記載:“海南,漢朱崖、儋耳也……唐貞觀元年,析為崖、儋、振三州,隸嶺南道。五年,分崖之瓊山置郡……貞元五年,以瓊為督府,今因之。”這段文字說明,我國從唐代開始就將南海諸島劃歸海南行政管轄。設立“水師”,納入海防,則是中國政府對南海實施管轄的又一個重要方式。據成書於1040年的我國第一部官修兵書《武經總要》記載,宋太祖在971年建立了巡海水師,巡管南海海面。上述這段史實在《讀史方輿紀要》《防海輯要》《洋防輯要》等許多著作中,均有記載。
在明清時期,我國政府對南海諸島實施管轄的機制更加完備,一方面繼續將南海諸島明確地納入版圖,并置於廣東省瓊州府萬州轄下;另一方面持續實施水師巡視,明朝設立巡海備倭官和海南衛,清朝設立崖州協水師營,負責對包括南海在內海域的巡視和軍事戍衛。1909年廣東水師提督李准奉命前往西沙群島巡視,開展物產調查、測繪等工作,同時對西沙島嶼予以命名。
綜上所述,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主權,這是國際法認可的歷史性權利。正如白皮書所說,歷史事實表明,中國人民一直將南海諸島和相關海域作為生產和生活的場所,從事各種開發利用活動。中國歷代政府也持續、和平、有效地對南海諸島實施管轄。在長期歷史過程中,中國確立了對南海諸島的主權和在南海的相關權益,中國人民早已成為南海諸島的主人。菲律賓南海仲裁案所謂裁決絲毫動搖不了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作者:張軍社——單位:海軍軍事學術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