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8日電/軍種是實現聯合的基石。多年來,美軍在推進聯合、實現聯合的過程中,圍繞戰區主導還是軍種主導的爭論從未停歇。在最終確立軍政軍令分立型的領導指揮體制後,越來越強調軍隊的實力存在於聯合部隊的協同和相互依存之中。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軍的實踐,為我們進一步完善戰區聯合作戰指揮體系、推動聯合作戰指揮高效開展帶來啟示和思考。
軍種本級不行使作戰指揮權,在參聯會架構內向總統和國防部長提供專業咨詢與建議
目前,美軍實行的軍政、軍令分立型領導指揮體制,主要是依據1986年出台的《戈德華特-尼科爾斯國防部改組法》建立起來的。軍政系統,即行政領導體系,通過“總統—國防部長—各軍種部長、參謀長—各聯合部隊下屬的軍種部隊司令部”這條線對全軍實施行政領導。通俗地說,軍政系統專管“養兵”,統管行政事務、部隊建設、戰備訓練、兵役動員、武器採購、後勤保障等。軍令系統,即作戰指揮體系,專管“用兵”,通過“總統—國防部長(通過參謀長聯席會議)—各聯合作戰司令部—作戰部隊”這條線實施作戰指揮。
美軍軍種本級實行的是“二元”領導格局。陸、海、空軍部長均為文官,負責本軍種建設規劃制定和落實,行使行政管理和後勤等職能,他們負責給戰區指揮官提供打仗需要的一切,唯獨沒有指揮權,這也是其“文官治軍”理念的體現。軍種參謀長(海軍為作戰部長、海軍陸戰隊為司令)是本軍種最高級別軍官,同時也是美軍參聯會的重要成員。《美國法典》規定:陸、空軍參謀長和海軍作戰部長、海軍陸戰隊司令應首先發揮其作為參聯會成員的職責,主要負責向總統和國防部長提供軍隊建設、資源分配、聯合行動等方面的專業咨詢與建議。
關於軍種本級與戰區之間的關係,伊拉克戰爭戰場最高指揮官、時任美軍中央戰區司令的弗蘭克斯將軍在其回憶錄《美國士兵》中如此描述:“《戈德華特-尼科爾斯法案》規定了軍種負責人的支援和顧問角色。他們提供軍隊、物資、戰艦和飛機,並且依照《美國法典》‘足智多謀’地完成分內工作……戰爭是司令指揮的,我直接對國防部長和總統負責。我明白這一點,軍種負責人也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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