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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不僅停留在智庫本身的層面,而且是整個國家治理體系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智庫的建設與創新不能夠拘泥於自身,而必須同國家層面的治理體系改革與發展相協調、相對接。 |
中評社北京11月9日電/當前我國的經濟與社會結構正在發生著複雜而深刻的變化,國際形勢也動蕩多變,國內外的種種問題與挑戰對黨和政府的決策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能否充分利用社會各種智力資源,為公共決策提供理論與實證研究支持,成為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因素。基於這一時代背景,智庫建設成為了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迫切需求。
我國智庫發展的特殊環境
智庫的運營方式和研究風格高度依賴於社會法律環境和文化傳統。例如,西方國家的智庫多以政府體制外的社會性民間智庫為主流,而東亞地區則有官方智庫為主的傳統。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建設要以中國國情和時代背景為依托,尤其要注意以下三方面。
第一,中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我國智庫體系建設的最基本環境。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國情決定了智庫體系建設與發展的目標不同於西方國家,智庫發揮功能的途徑和方式也有自己的規範。我國的智庫必須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國家治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而不能游離於這一體系。這就決定了我國的智庫體系不可能像西方國家智庫體系那樣存在和發展。
第二,儘管在我國智庫是一個較新的概念,但政府決策的研究支持機構則一直存在。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就基於當時的政治經濟環境設立了一整套的政策研究體系,包括政府內部的政策研究部門和半政府性質的科研院所等。這與政黨和政府沒有自己的研究部門從而需要借助外部研究力量的美國等西方國家形成了鮮明對比。在構建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過程中,現有的政策研究體系,尤其是黨政軍內部的政策研究部門的角色轉換及其如何與外部智庫分工合作就成為必須加以仔細斟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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