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母艦載戰鬥機採用重型、中型的在外軍都有先例。俄羅斯的蘇-33就是在蘇-27的基礎上研製的重型艦載戰鬥機,而米格-29K就是在米格-29基礎上發展的中型艦載戰鬥機,且被俄羅斯和印度採用。美國曾經使用的F-14也是一款艦載重型戰鬥機,後來又發展了F/A-18中型艦載戰鬥機。美國和英國下一代艦載戰鬥機F-35C和F-35B都屬於中型艦載戰鬥機。
殲-20非常優秀,不光隱身能力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其他方面如氣動布局、機載電子系統的綜合化程度、機動性和敏捷性、可維護性、機載武器等,也都是按國際上第四代戰鬥機標準打造的。該機航程遠、作戰半徑大、掛載能力強、火控系統對地功能完善,內埋彈艙可掛載多枚導彈,機翼外掛點還可掛防區外精確打擊武器。以其為基礎可以研發出非常優秀的重型艦載戰鬥機。
殲-31與殲-20同時崛起,雖然體量、重量、載油量和載彈量比殲-20稍低,但技術水平與殲-20相當,是典型的第四代多用途戰鬥機,作戰能力非常強,作戰半徑達1000多公里,內埋彈艙可掛數枚空空導彈或制導炸彈,同時也設有機翼外掛點。
以殲-31為基礎可以發展出非常優秀的中型艦載戰鬥機。而且殲-31與殲-15同出沈飛公司,研發殲-15的技術和經驗可以很好地向殲-31上移植,研製周期短、費用低,技術盲點少。
由於重型戰鬥機最大起飛重量、載油量、載彈量、作戰半徑等都要比中型的高,所以一般來說,重型戰鬥機作戰效能要比中型戰鬥機的高。這就意味著,殲-20和殲-31如果都發展成艦載型,艦載型殲-20的作戰效能要比艦載型殲-31高。所以,從單機作戰效能高低來說,發展艦載戰鬥機殲-20比殲-31更有優勢。
但在航母空間有限的情況下,殲-20外形尺寸較大、重量較重,又成了它發展成艦載戰鬥機的不利因素。因為航母甲板面積和機庫大小是個定數,飛機大占用的空間就大,數量就會被降下來。如果拿艦載型殲-20和艦載型殲-31比,一艘航母攜帶艦載型殲-20要比攜帶艦載型殲-31數量少。如果從要保證有足夠的艦載戰鬥機數量角度來看,中型戰鬥機上艦要比重型戰鬥機更有優勢,用稍小的殲-31改裝成艦載機要比殲-20更合適。
艦載戰鬥機的效能、數量和單位時間的起降能力,直接關係到航母戰鬥力大小。殲-20和殲-31到底誰能發展成艦載機,需要根據中國未來彈射型航母的具體情況,在質量和數量之間綜合權衡,才能作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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