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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保存維護工作,是一個地區保存歷史記憶與先民傳統智慧的重要工程。 |
中評社╱題:台灣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現況初探 作者:施沛琳(漳州),閩南師範大學閩南文化研究院教授
【摘要】本文初探“台灣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現況”,除說明台灣當局對文化遺產之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與維護機制等,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與推廣方面,梳理了各年齡階段之非遺教育,并針對未來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之可能發展提出拙見。
一、定義
本文初探台灣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亦簡稱“非遺”)教育現況之前,首先厘清“文化遺產”相關定義。①“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的定義,主要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與台灣當局相關“法令”所界定。“文化遺產”的概念有二,一為“物質文化遺產”,即“有形文化資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二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即“無形文化資產”,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與群衆生活密切相關且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
(一)物質文化遺產
全世界針對文化遺產的探討,來自1964年5月25日至31日在威尼斯一項會議中通過的“威尼斯宣言”。該宣言的第11條強調了應尊重各時代加在一座文物建築上的正當物,亦即:各國或各地區應整體性看待文化遺產。爾後,其精神也於各相關法規或宣言中予以強調。
“威尼斯宣言”宣布之後,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制定了《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②該項公約將世界遺產分為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自然遺產(Natural Heritage)與複合式遺產(Cultural & Natural Heritage)。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
繼而,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再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後,則使世界遺產的範疇擴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無形文化遺產”、“無形文化資產”);如此,使人類共同文化遺產的界定範疇益形周延,同時也更符合立法原始本義整體性、真實性和完整延續潛力的要求,各國及地區維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觀念跟著也與時俱進。
本文所指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規定,主要來自台灣當局“《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中所稱“無形文化資產”③,包括: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各項具體所指如下:(一)傳統表演藝術: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表演藝能。(二)傳統工藝: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以手工製作為主之傳統技藝。(三)民俗:指與人民生活有關之傳統并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儀式、祭典及節慶。(四)口述傳統:指透過口語、吟唱傳承,世代相傳之文化表現形式。(五)傳統知識與實踐:指各族群或社群,為因應自然環境而生存、適應與管理,長年纍積、發展出之知識、技術及相關實踐。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與維護機制
文化是民族的靈魂,凡具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保存價值的文化,都是珍貴的遺產。其中的物質文化遺產,因其具備特定的空間及形體,如古跡、古物、歷史建築等,一旦面臨改變與破壞的威脅,變化相對明顯。反觀: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乃人類社群與其生存環境、大自然互動及生存歷史條件所創造纍積且世代相傳的文化傳統,因非具象存在,同時以人為載體,常須因應特定時間與場域呈現,更增加了掌握及保護的難度。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保存維護工作,是一個地區保存歷史記憶與先民傳統智慧的重要工程,以台灣地區而言,這些文化保存對象遍及這塊土地上的每一個角落并包含多元的族群分布,足能彰顯文化的多樣性與豐富性。
台灣當局於1982年首度公布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法》”;先後於2002年修正、2016年兩度修訂。依該“法規”精神,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強調了“人”所維繫的傳統與技藝,因此保存維護機制與人才傳承,成為文化事務主管部門持續推動的重點,其相關做法如下:
(一)訂定保存維護計畫:根據新修訂的該“法規”第92條規定,為落實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保存維護,台當局訂定各案“保存維護計畫”,涵蓋工作如下:一是基本資料建置(文化資產履歷);二是傳習或傳承活動(以保存者為核心之世代間傳藝學習活動);三是調查與紀錄製作(調查報告、影音紀錄等);四是教育與推廣活動(課程、演出、展覽、工作坊、研討會等);五是保護與活化措施(不受誤解、偏見與協助重獲生命力之各項措施);六是定期追蹤紀錄;七是其他事項。④上述七大工作環環相扣,建立了一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
(二)人才養成配套機制:這部分以傳統表演藝術及傳統工藝方面人才的養成為主;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表演藝能及以手工製作為主的傳統技藝,以公部門的力量,致力傳統藝術的保存,并著重人才永續傳承,以保存傳統表演藝能(如音樂、歌謠、舞蹈、戲曲、說唱、雜技),以及傳統技藝(如編織、染作、刺綉、製陶、窑藝、木作、剪粘、雕塑、彩繪、裱褙、造紙)。
培育重要傳統藝術人才方面,除表彰傳統表演藝術及傳統工藝保存者之卓越藝術成就外,并透過“重要傳統表演藝術及傳統工藝傳習計劃”,委托以“師徒制”推動重要傳統技藝傳習教學;同時推動“傳統藝術接班人計劃”、“台灣傳統戲曲劇團開枝散葉計劃”、“傳統戲曲接班人扶植計劃”等人才養成配套機制,協助習藝有成的青年藝術家能够以演代訓,回歸傳統文化場域,并培養青年世代的創作人才及欣賞人口。
在文化事務主管部門轄下之“傳統藝術中心”2019年的“傳統戲曲接班人、開枝散葉計畫”預算成長為2倍,亦顯當局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重視。其中,“傳統藝術人才培育計劃”自2009年起啓動保存者核心技藝傳習計劃,采“師徒制”的傳習計畫,提供重要傳統藝術保存者傳習費每月約5萬元(新台幣,以下同)。
傳統藝術中心自2017年起同時推動“傳統藝術接班人計畫”,該計畫包括:傳習演出及工藝示範推廣計劃,運用宜蘭傳藝園區豐碩的文化觀光資源,提供實踐與展演場域,給予已結業的傳習藝生透過“以演代訓”、“駐園創作”及“文物指導”等延續精進技藝及增加舞台實務經驗的機會。
2018年另有“台灣傳統劇團開枝散葉計劃”,從協助民間劇團著手,透過盤點民間各劇種發展現況與困境,研訂“輔導民間劇團看家戲製作專案計畫”、“輔導傳統戲曲劇團新作發表計劃”、“戲曲夢工場節目徵集計劃”、“重塑民間劇場節目徵集計劃”、“協助傳統劇團延聘專業顧問及專案經理計劃”五項輔導計劃,讓民間劇團找回原生土地根基,投入劇團新人的培育工作,讓劇團自身體質得以新陳代謝,并鼓勵接班人開枝散葉,續而投入傳統藝術領域。
另為擴大傳統藝術人才培育與傳承之整體效益,2019年度起執行“傳統戲曲接班人扶植計劃”,以“培育台灣傳統戲曲劇團接班人”為目標,用倍增的預算,讓文化部門與教育體系、民間團隊資源得以整合,促使彼此間對於人才培育與接班人養成之工作效益相互加乘。
(三)民俗方面:指與人民生活有關之傳統并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儀式、祭典及節慶。以凝聚在地共識、尊重文化差異為原則,逐案訂定短、中、長程計劃,輔導社群落實文化保存,以保存維護與人民生活有關之傳統并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儀式、祭典及節慶。
(四)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方面:協助縣市政府辦理普查,儘速發掘具登錄潛力之案例,同步啓動保存維護機制,以保護口述傳統(史詩、神話、傳說、祭歌、祭詞、俗諺等),以及各族群或社群,為因應自然環境而生存、適應與管理,長年纍積、發展出之知識、技術及相關實踐(如漁獵、農林牧、航海、歷法及相關祭祀等)。
(五)建構“重要之無形文化資產數位化保存與展示網絡”。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與推廣
不論哪一種文化遺產,不僅與當時的社會生活密不可分,更是人類知識、技術纍積的成果,是人類珍貴的資產。因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的產業發展趨勢,人才之培育必須與人力需求、企業資源扣合,透過擬訂完善的文化資產人才培育發展政策與整合產業人才信息,詳加規劃產業所需人才的質量、相關領域職能基準與證照制度,均是文化遺產人才培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也是台當局持續推動的重點。另一方面,隨著文化遺產新興產業的盛起,產業上出現許多人才缺口;因此,跨領域人才的養成,亦是迫切的需求之一。
台當局文化主管部門對於“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重視程度可從年度預算經費看出,以2019年為例,文化主管部門“文化資產局”投入“無形文化資產”的預算,成長為3倍。同時,其轄下“傳統藝術中心”在該年度投入“傳統戲曲接班人扶植計劃”、“台灣傳統戲曲劇團開枝散葉計劃”的總預算,也成長為2倍,致力翻轉過去強調硬件建設的預算結構,大幅增加挹注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費。⑤
(一)虛擬式文化遺產教育機構
台灣文化事務相關主管部門為了更方便推動文化遺產人才培育與相關教育推廣,設立了虛擬式教育機構“文化資產學院”。該學院設立在原為“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後改名為“文化資產園區”轄下。⑥2014年為進一步落實推廣文化遺產成為共同的普世價值,積極規劃以人才培育為主要發展重點,以整合台當局機關、學術單位、民間(專業)團體等資源,通過“產官學研民”合作方式,依循教育、訓練、研究、寓教於樂等方式,包括:正規、非正規教育、技術培訓等管道,期望以系統性的學程,系統性建立完整的人才培育機制。藉由培植文化遺產保護所需的各種人才,提升文化遺產軟實力,因此“文化資產學院”孕育而生。當然,非物質文化遺產亦為其涵蓋的範圍之一。
據台當局文化主管部門規劃,該虛擬式文化遺產教育機構,着眼於成為全台重要的文化資產培訓基地;培育一流文化遺產人才,強化維護文化遺產的治理能力;提升文化遺產人力資源質量,創造卓越效能;以“專業化、認證化、國際化”提供優質的學習環境;通過“產官學研民”的多方合作,建構文化遺產職能發展、教學與認證的上中下游管道。
“文化資產學院”分:教學、產訓、研發及推廣等四大群組,補助對象包括全台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私立學術研究機關、專業團隊及民間團體等。各群組發展重點如下:1.教學群組:以跨域專業養成為出發點,以教育為主軸;2.產訓群組:以場域訓練及考取專業證照為出發點,以訓練為主軸;3.研發群組:以保存修復研究為主題,制定規劃標準;4.推廣群組:以寓教於樂模式進行,以培養一般民衆文化資產興趣為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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