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總體方案》為依據,全面調整改革中國足協,破除制約中國足球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創新中國足球管理體制,逐步形成依法自治、民主協商、行業自律的組織框架,建立符合中國社會發展要求和國際足球發展趨勢的管理模式,為中國足球發展提供組織保障,為深化體育管理體制改革探索道路。
(二)基本原則。
解放思想,積極創新。調整改革中國足協是運動項目管理體制的探索創新,也是社團改革的探索創新。要堅持問題導向,在尊重規律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大膽突破,改革創新,最大限度地激發各種社會力量的活力,體現足球管理機構的專業性和權威性。
科學定位,明晰職能。調整改革後的中國足協既是團結全國足球組織和個人共同發展足球事業、具有公益性質的社會組織,又是根據法律授權和政府委托管理全國足球事務、具有公共職能的自律機構,承擔了體育部門在足球領域的管理責任。改革應當全面反映并實現中國足協的職能定位。
破立結合,以立促破。深化改革,要先立後破或以立促破,破立結合,防止前後脫節,形成政策真空;充分調動政策資源,為改革保駕護航。對於改革中的重點和難點,要創新求變,特事特辦,試點先行,逐步完善。深入研究和處理好改革過程中的政策過渡和銜接。
統籌設計,分步推進。體制改革是系統工程,需要理清改革中各類政策要素之間的邏輯關系,避免單兵突進。要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方案,有秩序、有步驟持續推動。高度重視足球改革和中國足協改革在體育改革中“突破口”、“試驗田”的定位和意義,以點帶面,引領推進,最終實現中國足協改革與體育社會組織改革的銜接和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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