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分成:
據媒體報道,一個優秀的職業跑步運動員全年的收入,一般可以達到20萬美元。作為經紀人,按照國際慣例,會從運動員所得收入中提成10%到15%。比如一場大型賽事冠軍獎金4萬美金,經紀人抽成至少能拿4000美金。
而對於一些零散的非正式經紀人,由於無組織的黑人選手的需求相對強烈,他們一般會收取獎金總數的10%-20%作為酬勞,若安排人員全程陪同、安排食宿,酬勞可能會達到獎金的一半。
由於國內馬拉松的蛋糕足夠大,經紀人的關係雖存在競爭,但更多是合作。可能一方經紀人與賽事方熟悉,接到“訂單”,但卻沒有符合需求的選手,便會找到有相關資源的其他經紀人。在圈子裡,特別是有名氣的經紀公司,旗下有哪些高手,業內都如數家珍。
比如2013年北京馬拉松,為了突破塵封27年的北馬紀錄,北馬組委會有關人員在賽季初即向陶紹明尋求解決辦法。當時陶紹明旗下暫時還沒有具備破紀錄實力的選手,便去找了這些選手的經紀人表明合作意向,最終名利雙收。
通過這種多贏的模式,黑人馬拉松經紀的生意,開始在更大範圍內暗流流動。
選手、經紀人、第三方的博弈
由於經紀人在生態圈中的絕對地位,其中也充斥著選手、經紀人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博弈。
一方面,黑人選手在馬拉松比賽中嘗到了甜頭,便想要將兄弟朋友介紹給經紀公司,但可能並不符合標準。如果經紀公司不答應,選手可能不服從管理。對於像陶紹明的第一集團,人才濟濟,便有足夠話語權。曾經他就用“不聯繫、不安排比賽”解決了和簽約選手、兩年廣馬亞軍切裡莫的衝突,直至對方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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