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如報道所說的那樣,根據地方政府官員保護環境的好壞程度來對他們進行考核,那麼這會很好的治理環境污染。《中國日報(China Daily)》早在十一月就報道稱“資源消耗”和“環境成本”是新考核體系的主要指標。毫無疑問,這會成為地方官員確保他們的鎮、鄉、或者省分減少能源總消耗和不同污染的理由。
除了保護環境以外,新考核體系裡還有一個重要的考量:“社會和諧。”“社會和諧”本身並不是什麼新事物;“和諧社會”是上屆以胡錦濤為首的中國政府提出的口號。然而,有跡象表明中國有可能會改變對“社會和諧”概念的解讀,而這會告訴我們這個略有不同的詞匯將會如何被付諸實踐。
在過去,中國的官員,尤其是地方層級的官員,通過鎮壓各種形式的異議而不是解決矛盾來維持所謂的“和諧”。和環境問題一樣,在解決問題時,地方政府根據共產黨的考核體系來決定先解決哪些問題。在中國的上訪制度下,官員們的政績會受到被他們管轄地區上訪人數數量的影響。相應地,很多地方政府雇傭了所謂的“截訪者”來確保這些有積怨的人永遠不會去到北京。除此之外,很多上訪者的投訴和地方政府非法占用土地有關,而地方政府之所以會非法占有土地是出於不惜一切代價發展經濟的需要。與控制侵害人權的行為不一樣,共產黨這種考核官員的方法讓上訪問題惡化。
不過,事情現在出現了轉機。儘管用“社會和諧”來評價地方官員的理念並不是什麼特別新的東西,但與《通知》中的其它新規共同出現時,就顯得非常重要了。11月下旬,中國政府廢除了給地方政府上訪人數排名的做法。除此之外,負責處理政府信訪事務的國家信訪局副局長在一場廣泛調查腐敗的活動中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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