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1日電/軍隊如何“管泰國”? 1、使用武器鎮壓騷亂;2、搜查、沒收、占用任何房屋或車輛;3、信息審查;4、征用車輛等後勤物資,以支持軍事行動;5、禁止民眾集會、出版、廣播、通信、旅行、人員流動;6、實施宵禁;7、為實現軍事行動目標摧毀、移動、調整任何房屋或地點。據新華社電
據新京報報道,泰國軍方20日清晨宣布,為恢復和平與秩序,在全國範圍實施軍事管制法,當天凌晨3時生效。荷槍實彈的士兵走上首都曼谷街頭警戒,看管電視台等重要設施。陸軍司令巴育堅稱這“不是政變”,呼籲民眾無需恐慌。
政府官員須按時向軍方報到
巴育當天清晨在軍方電視台說,軍隊之所以決定接管公共安全,是因為暴力抗議已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有一些團體居心不良”。
“為了恢復國家法律和秩序,我們宣布實施軍事管制法,”這名軍方領導人說,“我要求所有政治團體停止一切活動,與我們合作,尋找結束這場危機的出路。”
巴育簽署第一道命令,設立由軍方管理的“維護和平與秩序指揮中心”,掌管國內一切安全事務,解散政府設立的和平與秩序管理中心。第二道命令則是巴育任命自己為維持和平與秩序指揮中心總指揮。
軍方當天連續發布命令,要求所有政府機關的主管官員當天上午9時到陸軍俱樂部“報到”;為避免傳播“虛假信息”,至少10家屬於親政府或反政府陣營的有線電視台、衛星電視台必須停止播出。各電視台、廣播電台需隨時播出軍方聲明。軍方還宣布將對媒體報道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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