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拓寬合作領域。當前兩岸初步解決了共同應對台灣附近海域海事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打擊跨境犯罪、重大傳染疫病防治、核電安全等主要由兩岸交流合作產生的問題。但也應看到,兩岸面臨的海事安全威脅,不僅存在於台灣海峽;兩岸面臨的非傳統安全威脅,不僅源自於兩岸交流。兩岸地理上緊密相連,許多自然災害需要共同應對。兩岸同為中華民族,共同承受著中華民族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被非法侵蝕的損失。
另外,在維護海外兩岸同胞人身安全與財物安全問題上,兩岸有時也存在一個合作問題。推進海事安全與非傳統安全合作,兩岸應在深化已有合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在共同防禦自然災害、共同防治海洋污染、共同保護與開發海洋資源、共同維護海外兩岸民眾人身與財產安全等方面的合作。雖然兩岸在上述領域的合作只能是民間的、局部的和事務性的,但一定能夠為增進兩岸民眾安全福祉、維護中華民族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有所助益。
最後,提高合作水平。應循序漸進,主動作為,盡最大努力挖掘現有條件的可能性。在共同應對那些因兩岸交流擴大產生的非傳統安全威脅方面,應繼續深化合作,提高效益。
文章指出,兩岸應盡快研究制定共同應對自然災害的合作措施,對於使用軍事力量應對自然災害不應簡單排斥,而應通過平等協商,妥善解決好使用的限度、程序與方式等問題。對於像共同維護中華民族領土主權與海洋權益等問題,應採用“事務化、非政治化”的處理方法,允許並鼓勵民間先行,循序漸進開展合作。當前應在檔案資料合作、海上救助、油氣開發、環境保護及海洋捕撈、海洋旅遊、海洋科研等經濟性、事務性議題上先行一步。兩會互設辦事處已經提上日程,未來兩岸應充分發揮兩會辦事處的溝通協調作用,建立和完善兩岸海事安全與非傳統安全合作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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