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30日電/今年是中國慘敗於日本的甲午戰爭120周年。當年,中國被迫簽訂割地賠款、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自第一次鴉片戰爭後的半個多世紀,中國屢敗於西方列強,但實在未想到會被千百年來以中國為師、為中國一向所輕視的“蕞爾島國”日本打敗。根本原因在於此時中國仍是“前現代國家”,而日本基本上建成“現代國家”。
然而,在甲午戰爭之前,中國根本不屑於了解明治維新後的日本的“現代國家”建構,朝野對日本的了解仍停留在“東夷”、“蕞爾島國”的認識。直到1895年秋冬,中國在甲午戰爭中慘敗於一向為中國輕視的日本,喪權辱國、割地賠款的《馬關條約》墨跡未幹,廣州民間書局羊城富文齋印行了曾任中國駐日參贊黃遵憲的《日本國志》,才對日本有新的認識。
此時此刻,《日本國志》甫一出版自然洛陽紙貴。人們驚訝地發現,這部中國近代第一部深入系統地研究日本的著作,居然在8年前的1887年就已成書。曾多有人責問他為何不早出此書,使國人了解日本,或不會輕易言戰,或會認真準備,於是戰爭賠款“償銀2萬萬可省矣”。連梁啟超也“懣憤”責備黃說,他“成書十年之後,謙讓不流通”、遲不出版,使中國人一直不了解日本,不以日本為鑒、不以日本為禍患、沒有準備、沒有警惕,才有今天的結果,人們才知道中國成為弱國的原因。
其實,他們真是冤枉了黃遵憲。寫完《日本國志》後,黃就一直在想方設法出版此書,但就是無人認識此書價值,因此始終未獲出版。透過黃遵憲與《日本國志》的遭遇,人們對晚清的認識可能會更加深刻。
黃遵憲(1848—1905),廣東嘉應州(今梅縣)人,1876年中舉。1877年秋,日本明治十年,29歲的黃遵憲以參贊身份前往東京。到日本不久,他立即深深感到日本明治維新以後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已絕非中國傳統所蔑視的國家,而國人對此卻一無所知。因此,從1878年開始,公務之餘的時間,他幾乎全都用來搜集資料,廣泛接觸日本社會各界,研究日本政治、社會、歷史,特別是明治維新以來的變化。1882年,黃遵憲完成了《日本國志》初稿,被調美國,任駐美國舊金山總領事,在美期間他仍繼續撰寫書稿。
不久,他對官場失望,認為完成《日本國志》更為重要、更有意義,於是告假回鄉,潛心寫作,終於在1887年夏季完成書稿。
黃遵憲坦承,寫《日本國志》的動因是現在的中國人對日本完全不了解。《日本國志》40卷約50萬言,從各個角度深入系統地研究了日本的歷史和現狀,對明治維新後所實行的各項制度作了特別介紹。他驚嘆明治維新後日本的制度、文化“無一不取法於泰西”,此後日本“進步之速,為古今萬國所未有”,“乃信其改從西法,革故取新,卓然能自樹立”。日本的經驗使他相信“萬國強由變法通”,明確希望中國也學習日本實行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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