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福州8月28日電(記者 黃博寧)福建師範大學歷史學院博士後李湖江日前在福建師範大學舉辦的第三屆兩岸文化發展論壇上表示,海峽兩岸的佛教慈善事業經歷了不同的發展階段,總體而言台灣地區的佛教慈善事業已經走向成熟,具備了規範化、專業化、規模化、制度化、法制化、現代化、國際化等特征,大陸地區佛教慈善團體的慈善事業雖然先天不足,但是也逐漸起步,正如星星之火有逐漸燎原之勢,在各個方面迎頭趕上。
台灣是從1987年解嚴以後,佛教才真正獲得了蓬勃的發展,四大山頭名聞天下,諸如佛光山、法鼓山、慈濟、中台禪寺等佛教團體還屢獲台灣當局政府的支持與表揚。大陸佛教在改革開放以後,特別是進入二十一世紀以後迎來了真正的春天,各種佛教慈善團體也如雨後春笋一般,也在逐漸發展壯大。
佛教客觀上的確有利於國家治理,但是佛教界包括僧眾與信眾,由於信仰的關係,往往會誇大佛教的社會功能,對於政府來說,理應重視佛教組織的客觀存在,從發揮其有助於政府治理的層面對佛教進行管理和規範。
對於社會層面,佛教信仰是一種現實的需求,佛教慈善事業能滿足社會弱勢群體的物質、精神雙重需求,在重大災難發生時,還能能成為社會重建的重要力量。所以政府與佛教團體的良性互動可以構成雙方獲益的和諧狀態。
進入二十世紀,伴隨社會的現代轉型,佛教慈善救濟活動發展越來越興盛,乃至有以慈善救濟創立宗派者。此當是佛教與社會互動的一個新趨勢,或者會影響到大陸佛教的未來走向。
海峽兩岸的佛教慈善事業經歷了不同的發展階段,總體而言台灣地區的佛教慈善事業已經走向成熟,具備了規範化、專業化、規模化、制度化、法制化、現代化、國際化等特征,大陸地區佛教慈善團體的慈善事業雖然先天不足,但是也逐漸起步,正如星星之火有逐漸燎原之勢,在各個方面迎頭趕上。
慈善是佛教的社會責任,是佛教教義的內在要求。要想證得涅槃的佛果,就必須做利樂有情的慈善事業。佛教慈善的目標是服務於社會,通過服務社會一方面實現自身解脫的目標,另一方面也能彰顯佛教的社會價值。佛教慈善是社會公益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物質救濟與精神慈善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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