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敏康認為,旺角事件與“佔中”有明顯不同。後者有比較明確的政治訴求,社會上持同情態度者不少,法官在判案時考慮政治因素,以初犯、學生是為了公益等理由輕判。旺角暴亂中,鬧事者並無明確的訴求,政治因素少,暴力因素明顯,社會基本都持批評態度,因此判案中法官顧慮因素會少些。
旺角事件後,法院很快對37人提起控告,很快又將所有人保釋。對“暴亂罪”該不該被保釋,是否可以僅以少量金錢就回歸社會,是否應該僅以一種罪名、而非以多項控罪起訴,顧敏康持有保留態度。他表示,刑事法學講究“罪罰相等”,如果暴力犯罪後只需要付出很少代價,刑罰的威懾力必然不足,暴力犯罪容易捲土重來。
他也指出,年輕人挑戰道德底線,攪渾“對錯之分”,為了表達立場、爭取所謂民主自由,就認暴力傷人、衝擊政府機構、公開鼓吹“港獨”為合理,應是自詡“法治社會”的香港所不接受的。
泛民或出現分裂
佔領運動之後,香港成立了不少極右組織,有份參與旺角暴亂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甚至參加2月28日新界東議員補選。另一方面,溫和派的湯家驊在政改失敗後辭去議員,並成立中間派智庫“民主思路”。這是否暗示泛民分裂,原有的政壇格局會發生變化?
顧敏康表示,不能排除這種可能。經過佔中和政改,激進派認定傳統路線不起任何作用,兩派矛盾不可調和,香港存在分成三陣營的可能,建制派可順勢做一些調整,令溫和派更溫和、與中央的溝通更暢通。
他也表示,香港擁有不同聲音,擁有與內地不同的表達訴求方式,未必是壞事。如果失去這種特色,香港“一國兩制”的意義會大打折扣。如果“噪聲”太大,衍生出街頭暴力而不斷越過法律底線,則社會繁榮必然受到影響,也必須遏制。
他指出,上述矛盾是對應香港現行體制的“一體兩面”,對其中的一面不用完全壓制,對另外一面則不能放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