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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香港人應放下包袱 重拾信心
http://www.CRNTT.com   2014-05-21 01:23:53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發表主題演講(中評社 李仕奇攝)
  中評社香港5月21日電(記者 孫儀威 林艶 李仕奇)在日前的論壇上,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在主題演講時表示,回歸差不多十七年,香港人應該重拾信心,憑著往日創造繁榮穩定的香港精神,盡好“一國兩制”下的公民義務。

  梁愛詩表示,自去年春,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普選的問題引起了熱烈的討論,尤其是去年12月初,政府發表了“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以後,政改問題不斷地佔領著報章和電子傳媒的頭條新聞,重點每每放在選舉和被選舉上,較少談及居民的義務,她希望就這個題目發言。

  梁愛詩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實際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給予闡明。”因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香港特區基本法,規定香港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政策方針的實施。

  她指出,國家對香港的政策方針,孕育於一套深奧的政治思想,它不僅權宜於中英外交上的談判,如何處理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其實也涵蓋了中國歷代對主權的重視、領土治理的理念、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還有中華文明和儒家思想的仁、義、禮、智、信及“天下大同”,更重要的是當今中國的政治理念。毫無疑問,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署,體現了中央政府對香港人最大的包容、愛護、和善意,因此,中央政府給予香港高度自治權:除了國防、外交和有關主權的行為、委任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等,中央不在香港行使行政、司法和立法權。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最高人民法院不處理香港案件,香港稅收無需上繳;換句話說,香港的管治、法律和經濟,都掌握在自己的手裡。國內國外都承認,回歸十七年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成功落實。另一方面,作為一個中國公民中的香港居民,按照《基本法》應有的義務,只載於第四十二條,即:“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義務”。對這一條的義務,許多人都沒有認真研究,甚至有小撮人認為當他們不同意法律的規定時,他們有權違法。

  梁愛詩表示,討論政改問題時,中央官員強調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不能和中央對抗,是天經地義的要求,也是他履行責任的要求,也被反對派攻擊。兩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張德江委員長說過:“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政治制度的深刻變化,事關‘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正確實施,事關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事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沒有“一國”的安定,何來“兩制”的共存和香港的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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