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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台灣研究會研究部主任、研究員嚴峻(中評社 林艷攝) |
中評社香港8月1日電(記者 林艷)全國台灣研究會研究部主任研究員嚴峻日前表示,從現實面看,在海洋爭端上台灣方面不與大陸方面合作,或不借助大陸力量,是難以維護其主張的。
嚴峻說,台灣當局長久以來一直宣稱在南海及東海問題上“不與大陸合作”,理由一是中國大陸對於“一個中國”採取“內外有別”的處理方法,在國際上宣傳“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所以若與大陸合作,會讓他國“誤以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有損其“尊嚴”;二是台灣當局一直以中國大陸為主要假想敵,擔心兩岸走太近有“安全”之虞,擔心激怒美國而失去日美安保體系的“保護”。然而,台灣當局又一直主張其對南海、東海相關島嶼與海域的權利,因為這是台灣與相關聲索國交涉及爭取其重視的基礎。
嚴峻指出,從現實面看,在海洋爭端上台灣方面不與大陸方面合作,或不借助大陸力量,是難以維護其主張的。馬英九當局表示不與大陸合作,主要指軍事上不合作,但並未表示在爭端法律解決機制上也不合作。事實上,兩岸中國人攜手合作,以便在未來或許出現的“國際官司”中爭取到更大的勝訴機會,是符合包括台灣民眾在內的所有中國人利益的,至少對台灣未來獲取更多海洋資源有利。台灣島內對於“核四”的激烈爭議正是難以兼顧解決能源短缺與確保能源安全的焦慮體現,如果台灣能從海洋獲取更多能源,乃至足以替代核能,對促進經濟發展、減輕社會撕裂不無裨益。至於兩岸海洋法律合作會使台灣在亞太安全格局中陷於危險,這基本上是個偽命題——或者是想當然的認為,或者是有意識地引導。
嚴峻說,兩岸在海洋法律層面的合作總體上對台灣是有利的,倒是大陸方面也可能有所顧慮。例如在南海問題上,有大陸學者認為“兩岸合作維護南海主權,不僅對於處理問題沒有幫助,還會引起兩岸之間不必要的主權爭議衝突。”這種判斷的確有道理:中外海洋爭端本來就很複雜,若再牽扯進兩岸主權爭議,局勢可能更加紛擾難理。所以現在大陸學界多傾向認為,在海洋事務上兩岸可以先民間合作,只有在兩岸政治定位問題解決後,兩岸官方才可能真正合作處理海洋爭端問題——但這其實是個路徑選擇和蛋、雞孰先的問題。
他認為,兩岸等政治關係確定後再進行有關解決海洋爭端的合作,恐遠水難滅近火,對維護中華民族整體利益不利;反之,兩岸以海洋合作為突破口,倒有可能為實現“兩岸政治關係合情合理的安排”找到一條路徑。因為當一個事件僅有兩個當事方(中國大陸和中國台灣)時,在現代“國家”概念影響下,雙方處理政治關係時容易以“零和”心態看待對方,對抗感較強,從而不易達成共識(當然兩岸也有可能通過很長時間的交流、融合而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這另當別論);而當在一個事件中兩岸共同對抗另一個或數個當事方時,則可能為了共同的利益而在合作中更傾向“合情合理”地考慮雙方政治關係中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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