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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兆佳:中央與香港要提升有效管治的合作
http://www.CRNTT.com   2015-03-30 00:48:00


 
  劉兆佳表示,鑒於“一國兩制”方針是否成功落實事關重大,不容有失,中央不但對行政長官寄予厚望,同時對主要官員也有嚴格要求,當然中央亦刻意凸顯主要官員在中央和港人心目中的崇高地位。由於主要官員是由中央任免,主要官員的地位和權威肯定比只由行政長官任免者為高,他們在履行職責時便因此具有更有利的條件。既然中央、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在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上同心同德、團結無間、而且認識一致,則主要官員在同時對中央效忠和對行政長官負責時便應該沒有矛盾和困難。事實上,也只有在這種情況下“一國兩制”方針的目標才有實現的可能。

  然而,回歸十八年來,中央和特區政府之間的權力關係仍有不少模糊之處,而在體現過程中又沒有完備的制度可循。例如,在任命主要官員時中央不一定有充裕的時間和資源去考核被提名者的資格和能力。為此,宣示中央對港政策的《白皮書》“要求繼續完善與香港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特別是要著眼香港的長治久安,把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屬於中央的權力行使好,使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切實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運行。” 

  劉兆佳認為,在完善行政長官向中央述職的制度的同時,完善中央對主要官員的實質性任命和免除職務的制度化安排也會同步進行。關於主要官員在任命前的資格鑒定、上任後的工作考核和監督、中央與主要官員之間工作關係的建立、中央與主要官員接觸的具體安排、中央對主要官員給予指導的方式、主要官員如何向中央匯報工作和回應中央的指導、是否需要建立中央官員和特區主要官員的“對口”安排等事項都肯定會被加以研究和陸續付諸實施。為了表示對行政長官的尊重,那些安排都應該在定案前與行政長官共同探討並取得他的同意後才付諸實施。原則上中央毋庸置疑對主要官員具有監督權,但在行使時基本上還是需要和應該通過行政長官的支持和配合來體現。

  在未來的日子裡,中央對香港主要官員的實質任命權和監督權將會在制度化基礎上予以落實,並成為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新常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與此同時,為了行使好實質任命和監督的權力,中央和特區政府也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資源以作配合。

  劉兆佳說,中央對特區的日常行政管理的事宜不會感到興趣。中央與主要官員的問責關係應該主要是圍繞著“一國兩制”方針的落實、基本法的實施、國家的安全和發展、內地和香港的經濟合作、香港的繁榮、穩定和發展、香港的國民教育、港人的國家觀念與民族意識、兩地同胞的關係等具戰略意義的課題上,目的是通過中央和香港的同心協力來共謀國家和香港的發展和福祉,並促進兩地同胞的感情和交往以至中華民族的團結。劉兆佳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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