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表示,目前,特區政府正在積極主動做事,追求以結果為目標,但積極主動的主管願望不等於能把事情客觀做好。因為管治也是一門科學,需要多個部門之間的制衡,也需要有政策的深度辯論。管治本身是一個理性治理的過程,並不是僅有主觀意願或是被要求去做什麼,就一定能做好。因此,行政主導需有適當的憲制節制意識和制度合作倫理,需對立法會表現出制度性尊重與功能性合作取向,而立法會如果要發揮完整、恰當的憲制性功能,成為中央改革所真正期待的“賢能立法會”,就需要在行政立法關係中走出一條穩健可行的新路。這就需要立法會從以下三個方面努力:首先,必須要加強學習,打鐵還需自身硬,因此要修煉好內功,提升政策研究和政策辯論的水平,要重視調研、溝通與政策學習;其次,要積極意識到配合政府不等於事事依著政府,而是要建設性地監督政府,做政府的“制度諍友”,監督的目的是使政府的法案和議案理性化程度得到提高,更符合選民整體利益和香港發展需求;再次,立法會一定要找到自己的源頭活水和靈魂,這個的關鍵在選民基礎中。無論是選委界別、功能組別或是地區直選的議員,都是要從各自的選民基礎中去溝通、去深挖、去服務的政治代表,這是建立香港立法會長久合法性的基礎工作。立法會的合法性不能僅僅依靠自上而下的選舉法以及一次性的選舉投票就完整確立,還需要久久為功,從多個層面提升表現自己,為民信任,勉力擔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