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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香港9月12日電/近日的政改討論中,反對派不斷提出以所謂公民提名作為普選行政長官的必要條件。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公民提名實質是取消《基本法》規定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若提名權不在提委會,提委會如何組成、透過什麼方式達緻民主程序都會是很大的問題。范徐麗泰認為,提委會委員隻可個人承諾接受公民提名。她表示,提出公民提名倡議的人必須遵循《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為普選定下的框架,各界亦應互相諒解,增加達至普選機會。
在范徐麗泰看來,普選依據的是兩個框架:首先是《基本法》45條和68條;再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作出的決定。“在這兩個框架下,有很多不同的組合,隻要在這個框架下都可以傾。”而就行政長官的選舉,《基本法》45條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到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參照現行的選舉委員會,范太認為,“參照”就是說要有差不多的形式,如果完全不同就不行。但有的人提出獲得若干公民提名的人就可參選,將提名委員會變作一個“橡皮圖章”,宣布這個人成為候選人這個講法等同取消了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拿走了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那麼提名委員會用什麼方式來做到民主程序呢?”她又質疑說:“如果提名委員會一定要接受公民提名,那麼提名委員會參照什麼來組成?”
一切都必須依法辦事
對於公民提名如何可以不影響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他們的提名權,范徐麗泰個人認為:“如果有一部分提委會委員公開承諾,如果香港合資格選民若干人提名某一個人士,我們就會提他的名,這個就同提名委員會沒關係了,這是個人承諾。”但范太亦坦言,這個做法也有困難,如果有部分提委會委員肯承諾,也要想一個數目出來:“有多少公民提名出來,他們才會提這個人的名;到底提名委員會每一個委員有權提幾多人名?”她說:“真的做起來一點都不容易。”
范徐麗泰希望提出公民提名的人可以想一想,如何能夠將他們的倡議放入《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決定的框架中。范太強調,一切都要依法辦事,都要遵從《基本法》,要接受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於反對派堅稱要依照他們的辦法來實行普選,如果不這麼做,就會有怎樣的行動雲雲,范徐麗泰直指:“你這樣不就是要求特區政府和中央唔好依法辦事了?於理不合,有些強人之所難。”她說,這個時候大家最好是將各自的想法講出來,但不應堅持某一個方案。范太指出,社會中有好多不同意見和政改方案,大家要互相諒解,促成大家可以接受、也符合這個框架的方案,2017普選行政長官和2020普選立法會的機會就會大大增加。
各界應互諒 增普選機會
范太續稱,好多事情並不是講原則那麼簡單,能夠提出一個具可操作性的方案,對社會有利,若非如此,“方案隻是說,我的理想就是這樣,其他我什麼都不接受,結果隻會令我們的普選難以達緻。”她說,香港大部分的市民都想見到普選,但大部分市民不是說一定要堅持哪一種的普選,他們期待的是有個機會去投票,而且投票也是一個真的選擇。
(來源:大公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