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30日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去年七月出獄,翌日出席《城市論壇》時遭保衞香港運動女成員郭綺華指罵“死監躉”,梁出手推她面頰,郭則拍打梁的背部還擊。梁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不服,申請覆核,原審裁判官改判罪成,罰款三千元。梁國雄不服裁決,昨透過代表律師到高等法院上訴,法官押後裁決。
目前身在波蘭的梁國雄(五十八歲)昨沒有到庭,代表律師稱當日郭綺華襲擊梁在先,他才有自衞行為,原審裁判官首次裁定他脫罪時,亦表示不能從其動作確定有否襲擊意圖,惜裁判官在覆核時,改變了當初的正確決定。
法官李瀚良同意郭的行為具挑釁性,但從片段中看不見梁有自衞行為,只見他“篤落事主塊面”,屬於主動襲擊,又指“(如何決定)襲擊同自衞係common sense”。
梁一方續指應從他的角度去看,當他留意到事主時,對方已相當接近,而且事主有向前衝的動作,梁在短時間內本能反應認為,有逼切性出手還擊,故非不必要武力。
律政司一方反駁稱事主是老者,僅衝上前指罵梁,而非單純衝前有所動作,認為梁的行為並非合理自衞。李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
原審裁判官溫紹明早前裁決指出,只主觀上考慮梁有自衞的理由,忽略郭沒有進一步行動襲擊梁的意圖,認為梁反應過敏,並非客觀的合理自衞,遂改判普通襲擊罪成,罰款三千。至於同案的郭綺華(六十歲)則涉指罵及拍打梁國雄,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罰款三千元。
來源:星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