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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恐襲擊案發生後,烏魯木齊加強了巡邏。 |
中評社香港3月10日電/連日來,由於美國總統奧巴馬言辭激烈的隔空喊話,讓中國擬對反恐立法的這一“內政”,成了國際輿論的焦點。
法國《歐洲時報》3月9日載文《中國反恐立法,西方莫持雙重標准》,文章說,近年來,極端恐怖組織在全球肆虐:今年1月發生的《查理周刊》慘案,刺痛了全法國人的心;“伊斯蘭國”頻頻曝出的殘忍罪行,更是令人發指……這一切,都為各國反恐行動拉響警報。特別是恐怖組織借助網絡等手段招募志願者、進行暴恐活動,更是令人防不勝防。因而,通過立法防範和打擊恐怖主義、加強網絡監管已成為國際社會共識——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日本等上百個國家均出台或修訂了新的反恐法。
對中國來說,反恐立法同樣勢在必行,制定反恐法能夠有效震懾並遏制恐怖主義。相關機構已在近日公布了中國首部反恐法的第二份修正草案,這也成為正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兩會熱議焦點之一。外界預料這一草案將於幾周或幾個月內得到通過。然而,法案尚未正式通過,美國方面就坐不住了。美國總統奧巴馬2日在接受路透社采訪時表示,他非常關注北京正在起草中的反恐法律,該草案第二修正版要求外國科技公司交出密鑰,並在他們的系統上安裝安全“後門”。奧巴馬認為這樣做會給中國當局以監控權,他已就此向中方指出這個問題,同時敦促北京修改這一草案。
路透社在報道時還罕見地稱奧巴馬的表態“sharply”(激烈的,尖銳的) ,凸顯其嚴厲程度。
根據中國反恐法草案第十五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電信和互聯網的設計、建設和運行中預設技術接口,將密碼方案報密碼主管部門審查;應將相關設備、境內用戶數據留存在中國境內。拒不留存的,不得在中國境內提供服務。
為保障人權,中國的反恐法草案二審稿作出補充修改,規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使用電信和互聯網的技術接口,須“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材料,只能用於反恐應對處置和對犯罪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能用於其他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