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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惠台政策的變遷與認知
http://www.CRNTT.com   2018-05-20 00:22:02


對大陸宣布的31 項惠台措施,台灣媒體紛紛用“空前”、“破天荒”來形容。
  中評社╱題:中國大陸惠台政策的變遷與認知 作者:黃清賢(台灣),嘉南藥理大學董事長特別顧問兼副國際長、國民黨前主席特別顧問兼大陸事務部主任

  作者指出,大陸29個機構聯合發佈了31項惠台政策,這類惠台措施並非首次出現,但是全面性地把握民間需求角度,分為兩個大方向,一個是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另一個則是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如此全面性的惠台政策若能全面落實,對於兩岸關係發展的真正基礎,也就是人民的支持力量,將會有釜底抽薪實質成效。

  一、指涉民間的惠台措施

  中國大陸的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協調了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以及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林業局、旅遊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文物局、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等29個機構,在台灣政治性濃厚的2月28日,發布了《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公告31項惠台政策。

  兩岸交流迄今,許多活動皆已建立其品牌,其中以三大論壇較具政策代表性。包括2001年由中、菲、澳等國發起,產官學界共商經濟、社會、環保等議題,主張非官方、非營利的博鰲亞洲論壇;從2006年的兩岸國共經貿論壇、兩岸農業合作論壇,到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再到洪秀柱時代轉型為兩岸和平發展論壇的國共論壇;以及2009年起在福建省廈門、福州、泉州、莆田等地舉行,體現民間性、草根性、廣泛性,追求民間化、基層化、多樣化活動的海峽論壇。

  以此次公布的惠台31項措施,指出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的方向看來,與強調民間性的海峽論壇相近,因此以下將回顧歷年來在該論壇發布的惠台措施。

  2009年的第一屆論壇,由時任國台辦主任的王毅宣布8項惠台政策:(一)推動大陸企業赴台投資;(二)擴大對台產品採購;(三)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台資企業拓展大陸市場並參與大陸擴大內需的基礎設施和重大工程建設;(四)增加大陸居民赴台旅遊;(五)推動協商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六)進一步向台灣居民開放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七)加強兩岸農業合作平台建設;(八)許可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兩地試點設立分支機構,從事涉台民事法律諮詢服務。①

  到了2010年的第二屆論壇,惠台措施包括:(一)繼續在鼓勵台資企業轉型升級、簡化審批程序、説明融資貸款等方面改進服務;(二)在擴大對台農產品採購和赴台旅遊、擴大就業、考證辦證、技能鑒定、方便就醫、支持置產、便捷往來等方面創造條件;(三)在擴大招生規模、招錄台生就業、建立台生獎學制度等方面予以便利;(四)努力使在閩台商更有信心創業,使在閩台胞更加快樂生活;(五)民用航空局公布進一步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與兩岸航空運輸發展9條政策措施。②

  在2011年的第三屆論壇,宣布的惠及兩岸民眾舉措涉及旅遊、航空、入出境、海西平潭規劃、採購、農民創業園、交流基地、台灣民眾在大陸就業、兩岸各類協議、食品安全等方面,主要包括:(一)積極實施方便兩岸人員交往的措施,例如兩岸正式啟動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的第一批試點;兩岸雙方商定大幅增加客運航班,使班次總量每週達到558班,一舉增加50%以上;(二)認真辦好為兩岸民眾謀福利的實事,例如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繼續通過其組織和網路,開展常態化的對台農產品貿易;施行新修訂的《個體工商戶條例》,明確規定台灣地區居民可以在大陸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三)抓緊解決兩岸基層民眾關心的問題,例如大陸方面希望儘快簽署兩岸投保協議,繼續以積極的態度推進ECFA的後續商談。③

  至於2012年的第四屆論壇,宣布了8個方面對台惠民的措施,涉及台胞在大陸就業和大陸居民赴台遊、便利台胞來往大陸、進口台灣大米以及促進兩岸教育、科技合作,增設兩岸交流基地等方面,具體包括:(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進一步放寬在大陸畢業的台灣學生及其他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相關政策;(二)國家旅遊局提出進一步擴大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的措施,今年爭取推動大陸居民赴台旅遊規模達到180萬人次。④

  2013年的第五屆論壇大會上,由時任中共中央台辦主任張志軍等人,發布31項對台惠民政策措施,內容涉及兩岸人員往來、赴台旅遊、就業、基層調解、文化交流、版權交易、兩岸直航、台企融資等多個領域,主要包括:(一)新增授權11個省區市公安機關為在當地的台灣居民換發、補發5年有效台胞證等;(二)開放13個城市作為第三批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試點城市;(三)增加向台灣居民開放10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四)擬就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出具的民事調解書發布司法解釋;(五)新設立11家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六)設立首批10家海峽兩岸文化交流基地;(七)同意福建省設立國家海峽版權交易中心、開展“加強國產網路遊戲屬地管理試點”等;(八)積極促進兩岸郵輪運輸經濟發展、支持兩岸客貨滾裝輪運輸發展等;(九)福建省向台北市立動物園贈送三隻自繁小熊貓、開展台資中小企業助保金貸款、在漳州設立海峽兩岸新型農民交流培訓基地等7項政策措施。⑤

  到了2014年的第六屆論壇,繼續推動落實促進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包括:(一)國務院批准實施《平潭綜合實驗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二)國土資源部批准實施《平潭綜合實驗區土地管理綜合改革試點方案》;(三)文化部同意在福建省試行擴大台灣地區投資者文化市場准入領域,並調整部分文化市場行政審批事項;(四)農業部、國台辦同意在福建漳州設立“海峽兩岸新型農民交流培訓基地”;(五)公安部擬授權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泉州晉江機場設立口岸台胞簽注點;(六)海關總署同意廈門市試點開展對台海運快件業務;(七)商務部、海關總署批准5個口岸為第二批“試行更加開放管理措施對台小額貿易口岸”,放開船舶噸位和交易金額限制;(八)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出台了台資工業企業在符合規劃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積率的,不加收土地價款。⑥

  在2015年的第七屆論壇,出台實施促進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包括:(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進一步簡政放權,同意將在台灣已上市20年以上的台灣地區產中藥材註冊申請的受理、審批和台灣地區產部分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委託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實施;(二)為加強閩台青年交流,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創業就業,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關於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的意見》,支持台灣青年以獨資、合資或合夥等形式創辦企業,在福建文化創意、電子商務、農業開發、高新技術等行業領域創業;(三)加快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推動落實的政策措施高達54條,含海關方面25條、檢驗檢疫方面4條、金融方面15條、旅遊方面5條與人員往來方面5條;(四)福建省級財政將台灣農民創業園補助標準由原每年每個創業園補助人民幣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以進一步促進福建漳浦、漳平、清流、仙遊、福清、惠安等6個國家級台灣農民創業園發展,讓台商投資者享受福建居民同等待遇。⑦

  至於2016年的第八屆論壇大會上,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指出:(一)大陸將不斷完善政策措施,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二)積極支持大陸台資企業轉型升級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促進兩岸產業融合發展;(三)熱忱歡迎廣大台灣青年來大陸施展抱負,為他們在大陸學習、就業、創業、交流搭建更多平台;(四)同時鼓勵開展兩岸科技研發合作,深化兩岸學術交流;(五)高度重視台灣同胞提出的希望在大陸出行更便捷的建議,將儘快出台實施辦法。⑧雖然如此,台灣有媒體認為,由於民進黨再次上台執政,所以此次海峽論壇沒有新的具體惠台措施。

  2017年的第九屆論壇發布的惠台措施則包括:(一)台灣民眾在大陸就業後,將可參加住房公積金繳存,未來可取得低利資金用於購屋和租屋;(二)在大陸居住、就業和就學的台灣民眾,可以像大陸人一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未就學、未就業的台民,也有機會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三)國家旅遊局下發文件,要求各地旅遊管理部門加強管理,為台灣民眾提供更加優質便利的住宿服務;(四)預定2017年底前推出“二代台胞卡”,台胞證號碼將和大陸居民身分證一樣達18位數,未來在大陸搭高鐵,只要刷台胞證就可進站;(五)銀監會向銀行業下達指導意見,未來台籍人士在大陸辦理信用卡,除了年齡須有25周歲至65周歲之間限制外,其它核准條件與大陸公民相同;(六)2017年秋季學期起,在原有大陸高校台灣學生獎學金基礎上,大陸財政部和教育部研究為台生增設具有“較高榮譽性質”的獎項;(七)大陸教育部正在研擬,對有意在大陸就業的台生,發放《就業協議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對台生畢業後就業,提供政策上的便利。

  對於上述惠台措施,在台灣有觀點認為,從2009年開始舉辦的海峽論壇,年年都有經貿領域的經濟“讓利”,也就是基於“讓台灣人民分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紅利”;但從2016的第八屆海峽論壇起,到台灣的經濟上“讓利”已基本消失,改以頒布吸引台灣民眾西進大陸的“便民”政策,推動“體驗式交流”;中國大陸續以“去”的便利、“行”的便利、“住”的便利,促進台灣民間與大陸的實質關聯和情感。⑨

  二、台灣民間對大陸認知

  這次由大陸的國台辦、國家發改委,協調了29個機構,發布的31項惠台政策,基本上還是由於兩岸官方溝通因為九二共識爭議而中斷,大陸主要依據“以我為主,操之在我”的概念,單方面提出吸引台灣民眾前往大陸發展的措施。

  雖然台灣蔡英文政府的陸委會一如往昔強調,從未關閉兩岸協商大門,任何涉及兩岸人民權益與福祉的措施,不是單方面可以決定的;甚至還採取了禁止的態度,重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規定,台灣人民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機構的成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第90條也有相應的處罰。行政院院長賴清德講得更直接,他認為大陸最後目標是併吞台灣,不管是九二共識或是其他方式惠台,本質上是利中政策,“最後目的是併吞台灣,國人要清楚這點”。

  但平心而論,正如春秋時代管仲的《管子·禁藏》所言,“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深源之下,無所不入”;尤其是在全球化時代,人員與資源的流動更形方便與暢旺,若是大陸惠台措施相對於台灣政策與環境優越,則台灣人才流往大陸的磁吸效應警訊,絕不是抱持兩岸零和賽局思維的當今執政當局,輕描淡寫台灣法令禁止規定就可消除的。

  以教育層面而言,31項惠台措施中,與教師相關的內容,包括鼓勵台灣教師到大陸高校任教,其在台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畫”,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萬人計畫”;可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專案;支持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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