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淑娜:按照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港澳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港澳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因此,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鄭淑娜:根據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兩個特別行政區實施。國家安全法並未列入兩個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電台記者:剛才鄭主任也說了,這部法律應該不適用在香港,但是國家把香港列入法律裡面,是不是想催香港馬上把23條立法完成。另外有一個說法,記者在香港報道有關內地政治敏感的議題的時候,在香港是不犯法的,但是回到內地會不會就是違法的,在香港舉行佔中活動的時候,是不是也在涉及國家安全的範圍之內,參加這些活動的人回到內地是不是就觸犯了國家安全法?
鄭淑娜:國家安全法對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作了原則性規定,兩個基本法第23條對特區應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也做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