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9日電/隨著中國扶貧開發工作進入攻堅階段,各級政府扶貧資金投入更大、項目更多,中國採取多種措施,嚴厲打擊扶貧領域職務犯罪,以保障這些扶貧政策和資金真正惠及貧困群眾。
新華社報道,最高檢反貪總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檢察機關先後組織開展的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查辦涉農職務犯罪、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等專項工作,都將扶貧領域作為重點。2013年到2015年,中國檢察機關共依法查辦扶貧開發領域職務犯罪2295人,佔全部職務犯罪案件人數的1.4%,其中2013年為579人,2014年783人,2015年933人。
最高檢和國務院扶貧辦近期已聯合下發工作方案,決定從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國範圍內共同開展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
這位負責人表示,從檢察機關辦案情況看,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多發生在縣、鄉、村三級,涉及的罪名主要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等。
針對這些特徵,檢察機關將重點查辦發生在特色產業脫貧、勞務輸出脫貧、易地搬遷脫貧、生態保護脫貧、教育脫貧、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脫貧、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脫貧、資產收益扶貧、關愛服務體系中的職務犯罪,以及交通、水利、電力建設,“網際網路+”扶貧、農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環境整治中的職務犯罪案件。特別要依法嚴懲擠佔挪用、層層截留、虛報冒領、揮霍浪費扶貧資金的職務犯罪。
此外,中國還在積極探索建立預警機制,以從源頭上加以預防。近年來,最高檢和國務院扶貧辦密切配合,在扶貧開發領域深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