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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7-03-23 11:29:48


陳亭妃。(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3月23日電(記者 黃筱筠)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日前提出“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國庫券及債券處理條例”,她上午接受中評社訪問指出,這個草案只是人民陳情案,因為有太多人求助無門,她才幫忙提案,希望政府出面表態當時並未收到日本政府這筆錢,讓人民可進行訴訟。她強調,主要是要求日方拿錢出來,“台方政府不用出一毛錢”。

  陳亭妃當時提案指出,希望政府先盤點1945台灣光復時日本政府離台交接時期的相關文件,再討論日治時期債券的後續處理辦法。她強調在法案中提到,應先由政府主管機關代墊,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30億元。但這必須要日方負責拿出這筆錢,政府才可能“代墊”,“代墊”的意思是必須要日方願意賠償,政府才可能代墊,“政府不必出任何一毛錢”。

  陳亭妃在上會期提出“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國庫券及債券處理條例草案”,中評社詢問本會期可能處理嗎?她坦言,這又不是黨團優先法案,怎麼可能會這麼快處理。她表示,因為人民“卡”在台日兩邊政府,日本政府說,他們離開的時候已經交給當時交接的國民政府,他們去跟政府了解,政府又說這是日本的事情,那請問這些人該怎麼辦?對於這個問題根本無解,她只是提出人民陳情案,希望政府出面表達當時並沒有拿到日方的錢。

  此草案由陳亭妃、陳其邁、蘇震清等19人擬具,提案寫到,鑑於目前台灣民間仍多數人持有日治時期日本政府發行國庫債券,因日本政府趁二次大戰戰後僅在日本公告償還時效,讓當時台灣民間持有人無法獲知相關債券償還資訊,導致台灣民間日本債券持有人超過60年仍未獲得合理償還,違反公平正義原則,為了解決此一延宕多年懸而不決的問題,爰提出“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國庫券及債券處理條例草案”。

  陳亭妃的草案說明提及,日治時期(自1895年至1945年)日本政府為了戰爭及殖民地的建設,在台灣發行了多種國庫債券,惟債券所訂之償還期限早已到期,且日本政府逕在其國內及大韓民國國境內公告清償,但卻不包含台灣。日本政府此一作法,法律程序明顯漏洞百出,更不該以時代久遠、法律時效已消滅為由拒絕作出償還。

  提案說明提到,鑒於台灣民間債券持有人年紀邁入年老,或者遺留給後代子孫,加上談判追討時間冗長,且目前台灣民間持有當初日本政府發行國庫債券之面額約日圓105萬左右,不致影響國庫運作,故由政府先行墊付,再向日本政府進行追討,以解決延宕已久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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