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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平學語中評 一文讀懂港區國安法
http://www.CRNTT.com   2020-05-28 00:13:20


 
  五、“港區國安法”的落實有哪些重點?——打造系統性工程

  草案第4條中寫到“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就此,鄒平學指出,此前社會上曾就港澳辦和中聯辦在港設立機構是否符合基本法22條有過討論,其實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設立機構不是22條所規範的,換言之,中央政府有權在香港設立機構。22條禁止的是中央所屬的各部委在港設立機構,如果部委要設立機構,需要特區政府的同意,還要經過中央政府的批准。但如果中央政府本身絕對有權力設立機構,比如設立中聯辦、外交部特派員公署、讓人民解放軍進駐香港,這些都不需要獲得特區政府的同意,所以中央政府要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完全符合憲法,也符合基本法。當然,如何進一步落實相關法律和有關機構在香港享有什麼樣的地位、其執法體制和程序等細節問題,還需要未來在立法和相關的規定中細化。

  “港區國安法”最大挑戰還在“執法”,對此,鄒平學認為,要將香港的整個國安法治打造為一個系統性工程。這不是簡單由某一項或者某幾項法律就可以完成的,而是當下和長遠、重點和一般、中央立法和本地法律相結合的一個重大工程,所以,重點還要考慮相關的法律如何落地,以及如何完善執行機制的問題。

  鄒平學提出五點建議。一是,要推動特區政府調整和充實香港執法機構和人員隊伍,使其能夠適應和銜接人大的決定和人大常委會有關立法的宗旨目和制度安排;

  二是,要注意發揮和完善特區現有的制度和機制,用好用足現有的法律,由此一來,特區政府要發揮主觀能動性,激活香港長期處於沉睡狀態的有關國安法律條款,同時拾遺補缺,採取修改或訂立新法的方式完善國安法制;

  三是,要重視謀劃部署,創造條件,督促特區積極自行完成23條立法的實施工作,因為這一立法和這次全國人大決定要制定的國安法律是相輔相成的關係;

  四是,要加強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特別是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在維護國安的執法和司法意識方面的培訓,努力避免在執法和司法過程中出現與有關法律規定和精神不相適應的問題;

  五是,要在香港全社會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香港回歸已經有23年,但人心回歸並不理想,甚至回歸後不僅沒有好轉,在某些方面特別是在年輕群體中還進一步惡化,所以,香港特區的國民教育和人心回歸的工作一刻也不能放鬆,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宣傳還要花大氣力去部署和落實,只有這樣才能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良好的社會基礎和人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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