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設立“一帶一路”基礎設施專項貸款(1000億元等值人民幣)、“一帶一路”產能合作專項貸款(1000億元等值人民幣)、“一帶一路”金融合作專項貸款(500億元等值人民幣)。
(九)中國進出口銀行設立“一帶一路”專項貸款額度(1000億元等值人民幣)、“一帶一路”基礎設施專項貸款額度(300億元等值人民幣)。
(十)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法國國家投資銀行共同投資中國-法國中小企業基金(二期),並簽署《股權認購協議》;與意大利存貸款公司簽署
《設立中意聯合投資基金諒解備忘錄》;與伊朗商業銀行、埃及銀行、匈牙利開發銀行、菲律賓首都銀行、土耳其農業銀行、奧地利奧合國際銀行、柬埔寨加華銀行、馬來西亞馬來亞銀行開展融資、債券承銷等領域務實合作。
(十一)中國進出口銀行與馬來西亞進出口銀行、泰國進出口銀行等“亞洲進出口銀行論壇”成員機構簽署授信額度框架協議,開展轉貸款、貿易融資等領域務實合作。
(十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同白俄羅斯、塞爾維亞、波蘭、斯裡蘭卡、埃及等國同業機構簽署合作協議,與埃及投資和國際合作部、老撾財政部、柬埔寨財政部、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波蘭投資貿易局、肯尼亞財政部、伊朗中央銀行、伊朗財政與經濟事務部等有關國家政府部門及沙特阿拉伯發展基金、土耳其實業銀行、土耳其擔保銀行、巴基斯坦聯合銀行等有關國家金融機構簽署框架合作協議。
(十三)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合作建立基金組織-中國能力建設中心,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提供培訓。
(十四)中國進出口銀行與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簽署關於促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可持續工業發展有關合作的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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