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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法例及立法會審議過的議案、法案,曾鈺成如數家珍。(中評社 莊恭誠攝) |
行政立法間需尋求改善溝通
議會“拉布”頻頻出現的另一面,是行政及立法機關之間關係的緊張與摩擦增多。有評論指,立法會不能成為妨礙社會發展的阻力,而要成為促進社會發展的動力。
然而曾鈺成表示,香港政治制度的設計,令立法機關的議員在提出條例草案或修改政府的法案及議案時,都受到很嚴格的限制。而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制訂和推行政策需由行政當局進行,因此立法會的職能更多在於審議政府提交的議案或法案。當立法會覺得這些議案和法案有問題,就可以去修改或否決。這也被視為香港實行“行政主導”原則的一部分表現。
曾鈺成坦言,如果沒有了立法機關,所有政府要推行的計劃,就不會有人審議或否決,政府施政的效率一定會高很多,但是根據現時香港的制度設計,立法會主要的職能就是監督政府施政,議員無論來自地區直選還是功能界別,都代表了社會上不同的市民,作為民意代表監督政府施政。從這一角度而言,曾鈺成認為行政及立法機關之間必然存在矛盾。
“對於行政及立法關係怎樣才算好的問題,我想提醒市民,是否認為當立法機關必定舉手通過所有政府提出的議案,就算是好的行政立法關係?我相信市民並不這樣希望。我明白市民想要行政立法關係能夠互相制約,亦能為社會的最大利益及市民的福祉,大家一起做點事。因此行政立法機關之間的互相溝通很重要。目前是有所困難,例如特首邀請議員探討某項政策,會遭到部分議員抵制或拒絕,這種情況不利於行政及立法機關一起為市民做事,未來應尋求改善。”
曾鈺成說在這方面寄希望於雙方的智慧,過往溝通不順暢,如果是因為任何一方的態度或行為,總結了這幾年的經驗,特別是在九月立法會選舉之後,大家都應該明白,有些事情若繼續下去而不改變、不尋找出路,會造成行政、立法、市民三輸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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