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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通報,兩岸飛安協議31日生效。(中評社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31日電(記者 彭媁琳)台灣海基會、大陸海協會2015年8月25日簽署的《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於12月31日生效。海基會指出,飛安協議生效後可促進兩岸民航業發展,並有助於台灣航天產業設計與製造整合。
陸委會主委夏立言日前指出,兩岸飛安協議在9月21日送到“立法院”付委,按照“立院”程序,3個月後“立法院”沒有審查,就是同為已審查,由於“立院”上一個會期延後幾天休會,時間剛好滿3個月,有足夠時間讓這個協議生效。
依照協議中的生效條款,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有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對方,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海基會根據陸委會授權,於昨12月30日就飛安協議生效事宜與大陸海協會相互通知,讓這項協議於今31日生效。
目前兩岸定期航班每周達到890班次,飛安協議可以克服合格維修人員必須逐趟跟著航班執行適航檢查的問題,並讓航班不需要載500公斤以上的零件準備維修。
海基會表示,《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生效後,可提升兩岸直航航班作業效能與飛航安全,並透過協議溝通平台,建立航空機構、航空產品及航空人員等證照管理機制,以及雙方就兩岸飛航標準與適航有關專業認可事項作出安排等合作事項,可促進兩岸民航產業發展,並有助於台灣航天產業設計與製造整合。協議生效後,將強化兩岸對於民航飛安事件處理之預防、預警及監管能力,透過雙方建立之聯繫通報機制可降低意外事件之影響,共同保障航空運輸及旅客人身財產安全。透過雙方建立之民航意外突發事件協調處理機制,及時通報、核查、磋商和相互提供協助,提高兩岸對民航飛安事件之預防和監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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